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信息化项目建设,明确校属各单位信息化项目职责,对信息化项目立项、采购、建设、验收等各环节、全流程规范管理,确保信息化项目建设实效性和安全性,推动学院教学、管理、服务信息化水平提升,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信息化项目是指以计算机、通信技术及其他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为主要内容的建设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四大类:
(一)信息化基础设施。支撑学校信息化运行发展的基础软硬件设施,包括有线、无线、物联网等网络工程类项目,服务器、存储器及信息安全等设备设施的采购项目,基础软件及公共中间件等系统软件采购项目。
(二)信息化支撑平台。为各类应用提供驱动和支撑的数据服务、通用服务、集成平台。数据服务存储学校各种数据,为上层应用提供数据支撑;通用服务用于迭代复用,为上层应用提供可重用能力;集成平台为各类应用提供统一接入和服务的平台。
(三)信息化应用系统。应用于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并能为学校提供科学管理决策数据的业务应用系统。
(四)信息化项目运维。信息化项目的维保和升级,包括信息化基础设施、公共平台、应用系统的维护和升级,网络安全评估等项目。
以下不属于本办法所指信息化项目:
(一)用于教学、科研、实验、实训的专用软硬件;
(二)用于教科研仪器设备的专用管理软件。
第三条 信息化项目管理是指对信息化项目调研、申报、立项、招标、建设、验收、运维和结束使用等的全过程管理。遵循需求引导、统筹规划、分工负责、资源共享、协调发展的原则;涉密信息化项目的立项、采购、实施、验收、运维等全过程,必须符合保密要求。
第四条学校信息化建设在学校信息化总体规划框架下执行,所有的信息化建设都应组织论证,通过后方可建设。
第五条信息化建设须遵循学校的相关技术规范、数据标准、信息交互机制及安全要求,保障与学校信息化基础平台有效稳定地对接、集成和数据交换。
第六条校园网及相关基础设施由图书与信息资源中心统一规划、建设、管理,并提供统一网络出口,校属各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建设、更改、损毁、挪用校园网及相关基础设施,不得私接外网出口。
第七条 学校信息化项目建设遵循“统一领导、统筹规划、统一建设,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的原则,以服务师生、方便师生为导向,以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为核心,逐步实现高度业务协作和资源整合,提升学校信息化项目建设质量与技术水平,促进信息资源交换与共享,保证网络及信息安全,为学校的建设与发展提供保障。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 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是全面推进学校信息化项目建设的管理与决策机构,负责确定学校信息化建设战略方向,制定学校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总体经费方案及对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项目进行指导。
第九条 图书与信息资源中心是学校信息化项目建设技术支持单位,负责组织起草学校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重要决议、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并监督落实、检查、指导、监督、评估各单位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学校信息化项目的立项、论证、审批及信息化建设专项经费管理,协调推动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与运行维护,软件采购审批管理,组织开展信息化工作宣传、教育与培训,向领导小组提出信息化工作建议及方案。
第十条 校属各单位承担本单位信息化项目建设和使用管理责任,同时也是本单位信息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按照“谁需要、谁立项;谁建设、谁维护”的原则,负责本单位信息化项目建设规划与项目申报,并将信息化工作列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明确本单位负责信息化工作的领导与网络信息化专员,并向图书与信息资源中心备案。信息化专员负责本单位信息化项目的建设、管理、培训、维护网络安全;负责学校信息化应用在本单位的宣传和推广;配合图书与信息资源中心和其他单位完成学校信息化建设等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一定的投资强度将信息化项目建设及运维管理经费常规化,由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学校信息化项目建设的先后顺序和进度。学校每年定期组织开展信息化项目建设项目申报工作,各单位根据单位实际需要申报和进行可行性论证。图书与信息资源中心负责项目技术方案审定,财务管理处负责项目经费管理,招投标办负责项目招投标和设备采购,图书与信息资源中心协助使用单位对项目实施建设与验收。
第三章 标准规范
第十二条 为实现校内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包括教工号、学号、专业号、班号、培养方案编号等),图书与信息资源中心负责组织制定学校信息系统数据共享标准和集成规范,对标准和规范的编制过程实施统一管理,并协调相关编制代码单位对编码之间的冲突进行修改。
第十三条 学校各单位须保持学校编码的唯一性和一致性,严格执行统一的信息编码,不得随意增加、删除编码。如需修改,须报图书与信息资源中心审核后统一修订。
第十四条 学校各类信息系统的建设或升级须符合信息编码标准和集成规范,不符合标准的信息系统,将不予验收,不予接入校园网。
第十五条 本办法发布之前已验收上线的信息系统,若包含信息编码规则与学校统一的信息编码规则不一致,可暂时通过代码转换接入使用,待系统升级改造时执行学校统一编码标准。
第四章 项目立项与管理
第十六条 学校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信息化项目均须立项,不得未批先建信息化项目,也不得将信息化项目变相包装或纳入其他项目进行建设。
第十七条校属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发展需要,须提前规划信息化建设项目,组织开展调研,进行需求梳理,形成建设方案,按照学校每年预算编制要求启动下一年度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对于多单位协同开展的信息化项目,由项目建设任务最多的单位为项目负责单位,或各单位协商确定负责单位,由负责单位组织项目的建设,其他相关单位协助负责单位开展相关工作。
第十八条 图书与信息资源中心组织开展申报项目的技术审查工作,具体审查项目的技术路线、功能及性能设计、应用接口设计、安全设计、运行环境需求、标准规范等,还包括:
(一)是否为重复性建设项目;
(二)是否明确了遵守学校信息化编码标准相关要求;
(二)是否明确了与学校公共数据平台和学校统一身份认证系统等应用系统对接相关要求;
(三)是否明确了项目在网络安全方面的相关要求;
(四)是否存在其他不符合学校信息化项目建设规范的内容。
第十九条对于临时性且为必须建设的项目,项目部门在充分论证并明确有信息化建设经费来源的基础上,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按项目申报程序完成项目立项。
第二十条 项目部门须明确项目负责人,负责统筹协调组织项目的建设工作,图书与信息资源中心须明确项目技术负责人,为项目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对项目建设过程中遵循的技术标准和规范把关。
第二十一条 图书与信息资源中心根据专家论证情况,编制信息化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及预算,由学校根据年度总体预算情况进行统一审批。审批立项的项目所需经费,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
第二十二条信息化建设项目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知识产权保护政策,鼓励使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正版国产软件以及开源软件,注意保护学校信息化建设中形成的知识产权。校属各单位在各自负责管理的信息服务网站上,不得提供任何未经合法授权的资源,包括但不限于软件、影视、音乐作品等。
第五章 项目采购与建设管理
第二十三条 信息化项目采购参照学校采购管理办法执行。在中标结果确定后,项目部门按照学校合同签署程序签订合同,并向图书与信息资源中心提交一份合同复印件存档。
第二十四条信息化项目的实施是由项目部门会同承建单位,按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完成项目建设,图书与信息资源中心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第二十五条项目实施程序:
(一)制定实施方案。项目部门应会同图书与信息资源中心及项目承建单位,共同制定项目建设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建设进度、项目分工、监控职责与测试方案等内容。在实施方案确定的基础上,信息化项目在进入采购招标阶段前,项目申请单位应会同图书与信息资源中心,依据本办法附件《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化项目技术与商务要求细则》及学校相关技术标准,共同编制采购需求与技术参数,确保项目建设与学校智慧校园体系实现无缝对接,并满足安全、运维及知识产权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二)推进项目实施。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相关成员应按项目实施方案中各自的分工积极推进项目建设,督导承建单位严格按照项目建设要求及学校的技术标准和规范,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
(三)项目阶段评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部门应组织相关人员定期召开阶段评审会议,对建设过程中产生的阶段性成果:需求规格说明书、系统设计说明书、用户使用说明书、系统测试方案、系统安全方案等进行阶段评审,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每一个阶段的成果可控可管理;
(四)项目变更。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建设内容变更的,项目部门应及时组织对项目变更的可行性进行论证,并按学校合同变更程序进行变更;
(五)项目终止。项目因故发生终止,经项目部门分管校领导同意后向图书与信息资源中心提交项目终止报告,并报校长办公会、党委会审议。
第二十六条信息化项目建设应严格按照项目计划如期完成。确因故不能如期完成的项目,项目部门应提前3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图书与信息资源中心提交延期申请。
第六章 项目验收
第二十七条 信息化项目验收前需通过安全检测方可对外提供服务;重要信息化软件系统需达到国家相应的安全等级保护要求。
第二十八条 信息化项目建设完成后,由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组织验收。申请验收的项目应符合信息化项目建设总体要求和标准规范。
第二十九条 项目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学校规定进行固定资产办理和财务报账。
第七章 项目应用推广与运行维护
第三十条图书与信息资源中心协助项目部门做好信息化项目的后期运行和维护,提供机房环境、网络环境、软件运行环境、域名解析、大数据中心对接等技术支持。
第三十一条项目部门指定一名系统管理员负责项目的日常运行与管理,系统管理员须报图书与信息资源中心备案,如有人员调整,须及时重新备案。系统管理员主要职责包括:
(一)加强应用系统的权限管理,做好数据维护以及必要的数据备份和归档工作;
(二)负责组织项目的培训、应用和推广工作,负责回答用户使用系统过程中的功能性问题;
(三)监控应用系统的运行及安全情况,出现异常情况时,及时通知运维单位或图书与信息资源中心技术负责人协同解决;
(四)配合图书与信息资源中心完成定期的网络安全隐患排查,确保系统和信息安全;
(五)根据学校信息化工作安排,落实其他信息化相关工作。
第三十二条项目部门负责项目的应用推广。项目部门要加强用户培训,积极收集和分析用户使用意见和建议,并快速响应,不断改进,使建成的项目得到更好地推广和使用。
第八章 信息化建设专项经费统筹
第三十三条对于建设单位已经落实经费的信息化建设项目,按照原有渠道安排实施完成。
第三十四条根据学校财务工作进度,每年编制年度预算前,建设单位要依据本单位信息化建设工作需要,向图书与信息资源中心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年度信息化建设项目申报材料,逾期不受理。图书与信息资源中心协助完善建设方案,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论证。领导小组和学校根据建设单位的项目需求和专家论证意见,结合学校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统筹考虑,审核决定是否将其纳入年度信息化建设计划。纳入年度计划的项目,由学校财务管理处统一编制信息化建设项目专项经费并下达至图书与信息资源中心,由图书与信息资源中心负责管理和实施。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信息化项目管理过程中涉及安全保密、知识产权、档案管理等问题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制定,未尽事宜按上级最新规定执行;若与后续出台的国家层面政策冲突,以国家政策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图书与信息资源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化项目技术与商务要求细则》
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一审 陈雅菲
二审 彭奥
三审 熊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