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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湖南省2017年度高职学生“劲牌阳光奖学金”暨“践行工匠精神先进个人”寻访活动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 2018-03-14

市州团委、学联,省直团工委,各高职院校团委、学生会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用优秀典型引领广大高职学生励志勤学、刻苦磨炼,弘扬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以技高一筹的过硬本领投身新时代伟大实践,勇做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团中央学校部、全国学联秘书处和劲牌有限公司决定开展2017年度高职学生“劲牌阳光奖学金”暨“践行工匠精神先进个人”寻访活动,现将湖南省寻访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团省委学校部、省学联秘书处、劲牌有限公司

二、寻访对象

寻访对象及条件,请认真参照《高职学生“劲牌阳光奖学金”暨“践行工匠精神先进个人”寻访活动评选办法》(见附件1)。

三、寻访安排

各市州团委、学联,省直团工委请于1月15日之前按照分配名额将推荐候选人报送至团省委学校部邮箱各市州团委、学联,省直团工委报送内容需包含:2017年度高职学生“劲牌阳光奖学金”推荐人选基本信息表(附件2)、2017年度高职学生“劲牌阳光奖学金”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3)。团省委学校部、省学联秘书处将根据申报材料,通过专家评审差额产生湖南省2017年度高职学生“劲牌阳光奖学金”推荐名单,并从中择优推荐一名高职学生“劲牌阳光奖学金”特别奖候选人。2018年3月,在“团中央学校部”微信平台(tzyxxb)对特别奖候选人进行网络展示,结合专家评审评定特别奖拟获奖人选。

四、有关要求

省直团工委、各市州团委要将寻访活动与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密结合,通过可亲可学的典型的寻访,引领广大高职学生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清国家大势、把握时代机遇、勇担历史重任,努力在新时代创造属于高职学生的精彩人生。

各市州和各高职院校要遵照《高职学生“劲牌阳光奖学金”暨“践行工匠精神先进个人”寻访活动评选办法》,认真组织开展好本级寻访活动各个环节的工作。寻访活动有关事宜请咨询团省委学校部。

联系人:毕晓艳 蔡博文

电 话:0731—88776806

邮 箱:tshwxuexiaobu@163.com

附件:1、高职学生“劲牌阳光奖学金”暨“践行工匠精神先进个人”寻访活动评选办法

2、2017年度高职学生“劲牌阳光奖学金”申报名额分配表

3、2017年度高职学生“劲牌阳光奖学金”推荐人选基本信

息表

4、2017年度高职学生“劲牌阳光奖学金”推荐人选汇总表

团省委学校部

2017年11月29日

附件1:

高职学生“劲牌阳光奖学金”暨“践行工匠精神

先进个人”寻访活动评选办法

第一条为保证高职学生“劲牌阳光奖学金”暨“践行工匠精神先进个人”寻访活动(以下简称高职学生“劲牌阳光奖学金”)公开、公平、公正开展,发挥高职学生“劲牌阳光奖学金”的效应和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高职学生“劲牌阳光奖学金”由共青团中央学校部、全国学联秘书处与劲牌有限公司共同协商设立,2016年至2020年每年评选一次,每年奖励金额为人民币100万整。

第三条高职学生“劲牌阳光奖学金”设两个等级,即高职学生“劲牌阳光奖学金”特别奖和高职学生“劲牌阳光奖学金”优秀奖,具体设置如下:

1.高职学生“劲牌阳光奖学金”特别奖(10名)

每名学生奖励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整;

2.高职学生“劲牌阳光奖学金”优秀奖(300名)

奖励金额为人民币3000元整。

第四条共青团中央学校部、全国学联秘书处负责启动组织实施高职学生“劲牌阳光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各省级团委学校部、学联秘书处负责本地区高职院校寻访推荐的有关组织协调工作。各高职院校团委负责本校寻访推荐的有关组织协调工作。

第五条寻访对象为全日制高职院校所有注册在校学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学生)。

第六条寻访条件为:

1.热爱祖国,理想信念坚定,自觉拥护党的领导,积极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四个自信”,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品学兼优,在青年学生中起到良好的示范、榜样作用;

3.专业技能突出,自觉将工匠精神融入自身学习发展,有争做大国工匠的志向,在各级各类技能竞赛、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者优先考虑。

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西部地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学生。

第七条评选工作每年11月启动,次年3月公布获奖名单,按以下程序进行:

1.校级寻访:各高职院校团委会同学校相关部门,进行宣传发动、组织申报、资格审查和遴选评审,公示无异议后原则上推荐1名候选人至上一级团组织。

2.省级推荐:由各省级学校部、学联秘书处及有关方面人士对各高职院校推荐候选人进行评审,公示无异议后按分配名额等额推荐本省份高职学生“劲牌阳光奖学金”优秀奖候选人,同时从中推荐1名高职学生“劲牌阳光奖学金”特别奖候选人。如候选人条件特别优秀,经共青团中央学校部、全国学联秘书处同意后,可增加1名特别奖候选人推荐名额。

3.全国评定:对各省份推荐的高职学生“劲牌阳光奖学金”特别奖候选人事迹以及优秀奖候选人名单进行网络展示,并经有关方面人士组成的专家评委会评定,初步确定高职学生“劲牌阳光奖学金”特别奖和优秀奖获奖名单,公示无异议并报共青团中央书记处领导同意后发布获奖者名单,颁发荣誉证书,由劲牌公益慈善基金会向获奖者直接拨付奖学金。

4.典型宣传:在5月份的全国职业教育活动周期间开展分享交流活动,讲好高职学生“劲牌阳光奖学金”获奖者成长故事,积极弘扬工匠精神。

第八条各省级团委学校部、学联秘书处及各高职院校团委要严格按照本办法组织开展好本级寻访活动各个环节的工作。如有举报投诉属实情况,相应减少该省份次年推荐名额。

第九条本办法由共青团中央学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