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管理

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中职免学费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工作实施办法

作者: 发布日期:2014年05月22日 00:00    

湖南石化职院中职免学费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的要求,为认真做好我院中职学生免学费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的认定和评选工作,确保该项工作落到实处,现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认定原则与标准

  1、免学费的认定原则和标准:

免学费是指取得我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农村户籍(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含县镇)户籍学生只要户籍性质属实,自动确定为免学费对象;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人数是在校城市学生数的10%。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的认定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实行三级评审(班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院),并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确定为免学费对象。各班级在组织评议时,可参照以下标准:

(1)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3)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4)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5)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6)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具备上述情形之一者,需提交乡级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关证明的原件、复印件及户口本原件、复印件,以备核验。

  2、国家助学金的认定原则和标准:

国家助学金的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湖南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市(邵阳市:新邵县、邵阳县、隆回县、洞口县、绥宁县、新宁县、城步苗族自治县、武冈市;常德市:石门县;张家界市:慈利县、桑植县;益阳市:安化县;怀化市:中方县、沅陵县、辰溪县、溆浦县、会同县、麻阳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芷江侗族自治县、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娄底市:新化县、涟源市;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泸溪县、凤凰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花垣县;株洲市:茶陵县、炎陵县;郴州市:宜章县、汝城县、桂东县、安仁县),农村和县镇户口学生,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的人数为一年级在校生人数“减”去集中连片地区学生数后的14%。一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的认定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实行三级评审(班级、学生资助中心、学院),并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确定为一年级享受国家助学金对象。各班级在组织评议时,可参照以下标准:

(1)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3)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4)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6)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具备上述情形之一者,需提交乡级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关证明的原件、复印件及户口本原件、复印件,以备核验。

二、认定程序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具体程序如下:

申请表填写及相关材料,免学费学生个人提出申请,填写《湖南石化职院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申请表》,其中农村(含县镇)学生申请表后附能体现户籍性质的户口本复印件或户籍证明材料;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表后附相关部门贫困证明材料(乡级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关证明的原件)。

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个人提出申请,填写《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表后附户口本复印件和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及其以上部门出具的相关贫困证明材料;集中连片地区的学生申请表后附能体现家庭住址户口本复印件。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对照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对象名单,并在班级公示无异议后由班长和班主任签字报学校学生资助中心进行审核。

学校学生资助中心要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学院学生资助中心审核通过后,将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对象名单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

学校学生资助中心根据公示结果,将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对象初步认定名单,提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经审批确认后交上级主管部门,并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里进行相关的维护。

三、做好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的宣传工作

为了提高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的社会知晓度,我院特别加大了这项惠民政策的宣传力度。学院每年有固定的资助政策宣传月,通过主题班会、黑板报、资助征文比赛、资助知识竞赛、校内网站、电话回访等形式宣传资助政策。另外,我校还利用每年的招生简章和宣传画等宣传国家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确保让每位家长都知道国家有这么一项惠民政策。让老百姓都能感受到来自党中央的关怀与照顾,让党的这项惠民政策温暖每一个人的心田。

四、认定工作的监督检查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的认定是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一项工作,有关部门、班级应全面、细致地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将认定工作作为每个学年开学初的重要任务进行布置。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管理,财务、纪检等部门加强对班级认定评议工作地监督与指导,实行问责制。发现问题,坚决纠正。

学院学生资助中心和班主任,每学年应定期对免学费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金对象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对象,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免学费或助学金资格。

我校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对象认定工作举报投诉电话:0730-8478085。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投诉和监督。同时要切实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诚信教育,建立学生个人诚信档案,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校应及时做出调整。

 

 

 

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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