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管理

关于评选2019年秋季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2019年春季学期增补助学金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9年10月09日 00:00    

各二级学院: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高校学生资助中央资金(省属高校)的通知》(湘财教指〔2019〕26号)文件精神,为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多方面全面发展,公开、公平、公正的做好我院2019年秋季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2019年春季学期增补助学金的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秋季省下达指标情况

1、国家励志奖学金:135人,5000元/人。

2、国家助学金:1089人,一等743人、二等0人、三等346人,分别为4400、3300、2200元/学年。

二、2019年秋季各二级学院指标分配

1、国家励志奖学金(共135名):石化工程学院44名;机电工程学院26名;经管信息学院22名;经管信息学院湘北女子学院教学部43名。

2、国家助学金名额各二级学院分配:

二级学院

总数

一等

二等

三等

石化工程学院

302

206

0

96

机电工程学院

247

169

0

78

经管信息学院

232

158

0

74

经管信息学院湘北女子学院教学部

308

210

0

98

合计

1089

743

0

346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评选对象

2015级五年制大专,2017级、2018级三年制大专学生(2018级插班生不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大学生文明行为准则,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全年无不良行为和违纪现象;

3、关心班集体,热心服务同学,积极参与公益活动;

4、已认定为2019-2020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2018—2019学年度平均成绩80分以上,且不得出现不及格科目,学业成绩排名必须在班级前25%以内,学年内品德操行测评平均在90分以上(含90分);

6、在学习成绩相等的情况下,参考贫困等级,贫困等级高的比贫困等级低的学生优先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7、在同等的情况下,优先考虑符合要求的七类特困学生。

8、同等条件下获得院级荣誉称号、参加院级以上比赛获名次者优先考虑;

(三)、提交材料

1、学生个人申请书;

2、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表;

3、加盖二级学院或教务处公章的上学年成绩单;

4、学生获奖荣誉证书复印件;

(四)、评选流程

1、符合条件的学生个人书面申报、班委会民主评议、班主任推荐;(10月13日—10月16日);

2、各二级学院对各班汇总的书面申请和审批表进行审批,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各二级学院将推荐学生名单、评审细则、公示名单于10月25日前交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定。

3、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评审后报学院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将审定结果在校内进行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评选结果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11月5日)。

四、国家助学金

(一)、评选对象

2017级、2018级、2019级三年制大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15级、2016级五年制大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19级三年制大专插班生不参评国家助学金)。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大学生文明行为准则,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全年无不良行为和违纪现象;

3、生活俭朴,无脱离家庭经济实际的高消费行为,无高档通讯工具、高档时装、高档化妆品,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等不节俭行为;

4、操行分到评比时间累计平均在85分以上(含85分);

5、符合要求的七类特困学生优先考虑

6、勤奋好学,积极上进,同等条件下成绩优秀的同学优先考虑;

7、已认定为2019-2020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8、关心班集体,热心服务同学,积极参与公益活动。

(三)、提交材料

1、学生个人申请书;

2、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班级国家助学金汇总表电子和纸质表各一份。

(四)、评选流程

1、个人书面申请,班级召开班会民主评议,班主任签署意见报二级学院(10月13日—10月16日);

2、各二级学院对各班汇总的书面申请和审批表进行审批,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各二级学院将推荐学生名单、评审细则、公示名单于10月26日前交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定。

3、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评审后报学院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将审定结果在校内进行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评选结果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11月5日)。

补评2019年春季助学金

1.参评对象:2017、2018级三年制大专和2015级五年制大专贫困生(2018级插班生不参评),并在2018年秋季学期已导入贫困生库,但是未评上2018-2019学年度助学金的贫困生。

2.指标分配:省中心下达2019年春季增补名额共55个二等助学金,每人按照1650元的标准发放。

二级学院

2019年春季增补助学金名额

石化工程学院

18

机电工程学院

10

经管信息学院

9

经管信息学院湘北女子学院教学部

18

合计

55

3.评选要求:参考2019年助学金评选条件。

4.公示时间和上报时间与2019年秋季助学金要求相同。

六、评选要求及注意事项

1、各二级学院、班级要落实国家精准扶贫政策,加大对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已脱贫农村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重大事件等七类特别困难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各二级学院、班级要确保建档立卡等七类特困学生都享受国家一等助学金。

2、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3、各二级学院、班级要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履行民主评选程序,认真组织评选工作,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不得要求获奖、受助学生捐赠国家奖、助学金。

4、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进行客观认定,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应该获得资助的学生真正享受到国家的阳光政策。

5、各班主任要利用评定奖、助学金的契机,通过召开主题班会、座谈会等形式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和感恩教育。

6、申请参评的学生应诚实守信,实事求是。一旦发现在评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虚报信息的情况,学校有权取消其参评资格一年,同时终止该生其他资助项目的申报或款项发放,追回已发放的资助款项,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纪律处分。

7、获资助的学生出现请客吃喝等违规现象,将停发国家奖、助学金,学校有权取消其参评资格。

8、获资助的学生在以后的学习、生活中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将停发国家奖、助学金。

9、各二级学院要切实加强资助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10月9日

附件1: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

附件3: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4:2019-2020年度国家助学金获评学生名单汇总表

附件5:2018-2019年度国家助学金获评学生名单汇总表(补评)

(注意:附件2.4.5里的红色为必填项,黑色非必填项也请学生按模板要求填写完整,切记不要修改模板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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