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站首页

岳阳市城镇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报销须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3年04月08日 00:00    

一、享受人员范围

长炼学校、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参加岳阳市城镇居民医保的学生。

二、就诊管理

1、社区医院接诊人员要认真核实参保人员身份(如:医保卡、医保手册等)和就医信息,及时登记手工台帐,并录入计算机系统,每日费用必须在48小时(节假日顺延)内完成上传和传输。

2、参保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享受门诊统筹医疗保险待遇:未按规定正常缴费;在住院期间;参保人员已享受特殊病种门诊待遇的;未在签约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就医的;其它不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

3、参保人员必须持医保手册和医保卡到选定的所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门诊起付额为每次l0元,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在门诊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长炼学校学生5O0元,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400元,最高支付限额内的门诊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50%。超出最高支付限额的门诊费用医保基金不支付。

每次报销额=[处方金额-10元(起付额)]×5 0%

4、社区医院要认真执行岳阳市城镇居民门诊统筹有关政策规定,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做到“证与人、人与病、病与药、药与量、量与钱”五相符,杜绝开“人情方”和“大处方”。对无资质治疗的疾病应将参保患者转往上级医院。

5、所有享受门诊人员未经门诊协议社区医院许可自行到其他医院就医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自行负担。社区医院不得随意接受未在该定点医疗人员的费用报销,也不得接受未在该医院定点的医保普通门诊报销。

6、执行有效期2012年9月1日起至2014年8月31日止。

岳阳市医保中心

2013年4月8日

   Copyright ©  2012-2023 版权所有: 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湘教QS3-200504-000035 湘ICP备14003365号-1    湘公网安备 43060302001007号

网站维护:信息资源中心   网站统计  站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