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现将《关于做好2015年企事业单位政工人员专业知识考试工作的通知》(湘政职办[2015]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
根据上级要求,凡参评政工系列中、高级专业职务的,都需通过政工人员专业知识考试,考试成绩在三年内有效。
请符合文件要求和报名条件的,且有意参加考试的教职工,于4月12日前填写并打印《湖南省企事业单位政工人员专业知识考试报名表》1份(在附件中),连同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报名考试费105元,到办公楼203室周健老师处报名,联系电话:13397500828。
附件:关于做好2015年企事业单位政工人员专业知识考试工作的通知.doc
人事教育处
201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