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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科学技术协会章程(2026修订版)

作者:校科协秘书处  时间:2026-07-09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学校科协”)组织建设,促进学校科协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中国科协 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协工作的意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协会组织通则(试行)》,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科协是学校党委领导下的学校科技工作者的群众组织,是学校党委联系学校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推动学校教育与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基层组织,接受湖南省科学技术协会的业务指导。

第三条 学校科协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动员和组织学校科技工作者弘扬科学家精神、开展学术交流、普及科学技术、培养科技后备力量,助力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促进科技自主创新和人才自主培养良性互动,把广大学校科技工作者更加紧密地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自觉履行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引领发展新质生产力的使命担当,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 学校科协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在地方科学技术协会的指导下,坚持民主办会原则,坚持大联合、大协作的工作方式,建立学生科协、青年教师科协、离退休教师科协、院系科协等基层组织,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  密切联系学校科技工作者,了解科技工作者发展状况和思想动态,反映学校科技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维护学校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建好学校科技工作者之家、广交学校科技工作者之友。

第六条  培育造就学校青年科技人才,举荐优秀学校科技工作者,促进学校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跨院系、跨学科、跨领域的学术交流,促进学科发展和学科交叉融合。

第七条  指导支持学生科技社团建设,围绕思想淬炼、政治训练、专业锻炼、社会历练,组织学生参与学术交流、科技实践、科技竞赛、实习实训和科研工作,提升学生的科技创新与实践能力。

第八条  统筹协调学校科普工作,建立科普志愿队伍,依托学校科技教育资源开展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的活动,提高学校师生及社会公众科学文化素质。

第九条  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涵养优良学风,优化学术环境,培育创新文化。推进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强化科技伦理教育,引导师生遵守学术规范,坚决抵制学术不端行为,强化诚信意识和社会责任。

第十条  结合学校实际,开展符合学校科协宗旨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一条 学校科协的会员由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组成。

第十二条  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的教学、科研和科技管理人员,承认并遵守学校科协章程,经批准可成为学校科协的个人会员。

第十三条  学校学生科协、青年教师科协、离退休教师科协、院系科协,经批准可成为学校科协的团体会员。

第十四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学校科协工作有知情权、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

(三)优先参加科协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自愿加入和退出学校科协;

(五)学校科协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五条  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学校科协章程,执行学校科协决议;

(二)按照有关规定交纳会费;

(三)完成学校科协委托的工作;

(四)学校科协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六条  因严重违纪受到查处或受到刑事处罚,违反学院规章制度和学校科协章程的会员,经学校科协决定,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十七条  会员提出退会申请,经学校科协确认,即可退会。

第四章  领导机构

第十八条 学校科协会员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会员代表大会”)及其选举产生的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学校科协的领导机构。

第十九条 学校科协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由学校科协委员会召集。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二十条 学校科协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及产生办法由召集代表大会的委员会决定,报学校党委审批

第二十一条 学校科协会员代表大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决定学校科协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制定和修改学校科协章程;

(三)审议和批准学校科协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选举产生学校科协委员会;

(五)决议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二条 学校科协委员会委员名额及候选人产生方案由召集代表大会的委员会决定,报学校党委同意,并征求批准其成立的科协意见。

第二十三条 学校科协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主席召集,也可由主席委托副主席召集。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 学校科协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执行学校科协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学校科协委员会主席、副主席;

(三)制定学校科协工作计划,审议学校科协工作总结;

(四)组织开展各项活动;

(五)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会员授予荣誉称号;

(六)按期筹备和组织学校科协换届工作;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五条 学校科协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候选人由学校党委提名,并征求批准其成立的科协意见。主席、副主席应由校级领导或具备较高学术水平和较强组织领导能力的知名专家担任。主席提名秘书长人选一人、副秘书长人选若干人,由学校科协委员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六条 学校科协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置若干工作委员会和专门委员会,协助审议需经委员会审定的有关事项,落实委员会的决议和决定。

第二十七条 学校科协主席、副主席选举结果及秘书长、副秘书长名单应向批准其成立的科协备案。

第五章  办事机构

第二十八条 学校科协的办事机构为秘书处(办公室),秘书处在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十九条  秘书长负责主持秘书处的日常工作。秘书长应热爱科协工作、熟悉科技和人才政策、具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任职年限原则上不超过两届。秘书处设若干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开展工作。部分副秘书长可采取席位制,一般由宣传、教学、科研、学生工作、团委等部门的负责同志兼任。

第三十条  学校科协秘书处与科研与发展规划中心合署办公,设立专项工作经费、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专门办公场所。

第三十一条  秘书处应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形成年度工作报告,开展年度工作考核。秘书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由秘书长召集,秘书长、副秘书长参加,研究有关工作,推进工作落实,形成会议纪要。秘书处可根据工作需要,从学生科协、学生科技社团中选择优秀学生作为兼职工作力量。

第六章  学生科协

第三十二条 学校科协对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科协的成立、换届进行审批,指导和支持学生科协开展工作,促进学生科协发展。

第三十三条  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科协是联系服务学生科技社团、促进提升学生科技创新和实践能力的学生组织,其主要任务是:

(一)弘扬科学家精神,涵养优良学风;

(二)组织开展学生科技创新成果交流,支持学生参加科技竞赛;

(三)组织和指导学生科技社团开展科技实践活动、学术能力训练和科普志愿服务。

第三十四条  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科协由个人会员和学生科技社团、院系学生科协等团体会员组成。学生科技社团、院系学生科协的骨干,经审核可成为学生科协的个人会员;遵守学生科协章程并提出入会申请的在校学生,经批准可成为学生科协的个人会员。

第三十五条  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科协应制定章程,并向学校科协报备。

第七章  经费

三十六条 学校科协经费来源:

(一)学校财政支持;

(二)会员会费;

(三)捐赠;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七条 学校科协将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学院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学院科协财务账户由学院财务资产处托管,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和委员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并接受会员监督。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科协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