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处(部)室、各二级学院(中心):
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2026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申报公告》文件精神,学校组织“2026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选题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着眼尊重学者自主探索、激发学术创新活力,列出重点条目和重要方向。申报中国教育学建设研究系列重点项目必须从相应条目中选择,不可调整;每个选题原则上只确立1个立项项目。除此之外的申报,均可参照重要方向拟定题目或自拟题目。选题表述要符合项目定位,突出问题意识、学科视角、科学严谨、简明规范,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申请人须在项目论证材料中首先对选题作说明,简洁明了地介绍选题所研究的核心问题、研究的视角等。自拟题目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等对待。
二、课题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规定,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品行端正、学风优良,同时须具备下列相关条件:
(一)国家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申请人可根据自身研究基础、前期成果、项目论证质量、预期研究成果体量等,选择申报重点项目或一般项目。
(二)国家青年项目、教育部重点项目、教育部青年项目:不作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博士学位要求。
(三)青年项目:男性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91年6月25日后出生),女性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6年6月25日后出生)。
(四)西部项目:符合(一)或(三)条件,且申请单位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其他参照西部项目执行的部分单位。
(五)博士生项目:本年度继续在有关高校试点博士生项目,向中西部适当倾斜。申请人为学术型博士生。其他全日制博士生不能申请各类项目。
(六)符合申报要求的在站博士后人员可申请,其中全脱产博士后须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七)各项目组列入研究成员须确为必要,并明确征得本人同意、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根据实际研究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项目组成员。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均须承诺保证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承担或参与项目研究。
三、申报要求
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项目研究,2026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年度申报作如下限定:
(一)申请人只能申报1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且不能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项目组成员最多参与2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申请;在研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组成员最多参与1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申请。申报本次年度项目的申请人不能申报2026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大项目。
(二)在研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新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应在2026年6月25日之前)。
(三)在研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及其他国家级和教育部级项目的负责人,以及同年度上述项目的申请人,不能申报本次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同年度申请人的项目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选题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
(四)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申报。
(五)凡在内容上与本人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类国家级科研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报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报;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个项目结项。
(六)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报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并承诺在原论文(出站报告)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预期成果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重复比例不得超过60%。
(七)不得使用与已发表、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
(八)申请人须承诺立项后切实担负成果管理责任。立项后凡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名义发表、出版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个项目资助字样。项目负责人对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名义发表、出版阶段性成果负第一责任。项目负责人须对本人及项目组成员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名义发表、出版阶段性成果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政治导向和学术质量,确保成果与项目研究内容一致;不得将非本人或项目组成员发表、出版的以及与受资助项目无关的研究成果作为项目阶段性成果报送。
四、申报流程与时间
1. 材料报送。2026年6月10日11点之前,申请人需认真阅读《2026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申报公告》(附件5)、《2026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重点条目与重要方向》(附件1)及《2026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各类项目申报常见问题答疑》(附件4),并填写《2026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国家重点、国家一般、国家青年、教育部重点、教育部青年、博士生项目、专项)申请书》(附件2)及《2026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国家重点、国家一般、国家青年、教育部重点、教育部青年、博士生项目、专项)-活页》(附件3),将上传至申报计划——2026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科研管理平台校内访问网址:http://172.16.2.67:8080);逾期将不予受理。
2. 纸质申报书打印及网上申报。2026年6月24日前,通过省级初评的课题,申请人登录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的项目申报系统完成网上申报;并从系统导出《申请书》,签字后交至537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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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与发展规划中心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