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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工作规范——成绩考核
作者: 发布日期:2014-06-10点击数:

  

1、考核类型分为考试和考查。考试采用百分制评分,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考试尽可能“教考分离”,各课程要积极建立“试题库”。考查采用四级分制(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评分。考试与考查均可根据最后考核成绩和平时成绩进行综合评定,平时成绩包括作业、实验、测验、学习态度等,记录次数不少于5次。考试课程一般以试卷成绩为准,所占比例不得低于70%。百分制与四级制的分值对应关系是:85~100分为优秀,75~84分为良好,60~74分为及格,小于60分为不及格。

考核方式可采用闭卷笔试、开卷笔试、口试、操作、应知应会或综合考核等,无特殊情况,考试时量一般安排100分钟。

2、教师应指导学生全面复习,引导学生集中精力搞好复习。复习的重点放在基本知识、基本概念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上。教师和教务处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考题,违者将按教学事故追究处理。

3、考试命题要符合教学大纲要求,并经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题型多样灵活,兼顾概念、理解、分析、应用、计算、绘图、综合和评价等。覆盖面尽可能宽,难度、份量适当,20%的学生半小时内即可交卷或交白卷的试题,认定为不合格试题,应追究命题教师和教研室主任的责任。

4、笔试试题一律按标准格式送交正式打印稿(A、B卷),并另附答案及评分标准。

5、严格进行考核考试资格审查,严格考试纪律,杜绝徇私舞弊。

6、及时阅卷,认真做好成绩评定工作。学生成绩应呈正态分布规律,一般应控制优秀率15%以下,不及格率一般应控制在3%~15%。

7、学生成绩评定后,任课教师要报教研室主任审查签字,然后在教务网络管理系统上录入学生成绩,并进行教学质量分析,按要求填写教学质量分析表。考试后三天内(有特殊情况经教务处同意,最迟不超过五天)将学生成绩记分册、考试试卷和教学质量分析表一并送交系部教务秘书归档保存。

8、教师必须服从教务处安排,承担主考、监考工作,并严格执行《监考守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