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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工作规范
作者: 发布日期:2014-06-10点击数:

 

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教师是承担教学工作的主体。为了明确教师在各个教学环节中的责任,更好地完成教学任务,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一)总则

1、本规范适用具备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的理论教师和实践性教学环节(实验、实训、实习、设计、论文等)的指导教师。我院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教师,从事本专业的教学工作,即具有正常任课资格。

2、教师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高度的敬业精神和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3、教师应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必须坚持教书育人,严格要求自己,处处起表率作用,在各个教学环节上既要关心爱护学生,又要从严要求学生,寓思想政治教育于教学过程中,结合教学工作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4、教师应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学风严谨、教风端正,注重学习,精通业务,深入现场,努力进取,不断创新。

5、教师应服从工作安排,积极主动承担教学、科研任务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积极参加教研室各项活动,定期探讨教学、科研中的问题,认真积累教学和科研资料,搞好专业和课程建设、科研工作,以改进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不断取得教科研成果。

6、教师应积极参加学院、系部、教研室召开的各种会议,自觉遵守会议纪律,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种公益活动。

7、新招聘的教师或拟新调入的教师由学院人事处和相关系部联合组织试讲,学院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听课评价,人事处综合各方意见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录用,试用期为三个月。在试用期间,由各系部指定一名老教师与其结成传帮带对子;新教师应跟随指导教师听课、批改作业、试讲上课;新教师试用期内还必须深入相关实训室,连续时间不得少于两个月,熟悉实训室各项规章制度和注意事项;较熟练地开出每一个实训项目,掌握各项实训原理和指导学生实训的方法;熟悉各种仪器设备的性能、构造、维护保养和操作技能等,对一般仪器设备的常见故障能进行诊断和维修;了解实训室基础设施建设情况。三个月试用期满后,经教研室主任考核,系主任审定,报教务处、人事部门备案,确认具有正式开课能力,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后,方可具备正式任课资格。

(二)教学准备工作

1、熟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学期教学计划,明确所任教课程在专业培养目标中的作用,在课程设置中的地位,以及课程总教学时数。

2、吃透课程标准精神,明确本课程的性质、任务和基本要求,合理选择教材和参考资料,合理使用多媒体教学、实训设施设备。

3、确定重点、难点,抓住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要求,注意与前导后续课程的关系及衔接,避免脱节与重复,合理分配各教学环节和各部分内容的学时,认真制订学期授课计划。每学期开学前制订出新学期的授课计划,一式三份(系、教务处、教师本人各一份)。学期授课计划需经教研室主任、系主任审查并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审批。

4、编写教案:根据课程标准的要求,精心选择与组织教学内容,明确重点与难点,采用与教学内容相适应的教学方法,选择适宜的作业与练习题,并进行试做。

5、按授课计划安排,提前(至少一周)编写出达到上述要求的教案或课件。期中教学检查时,教师应主动向检查小组提供授课教案。

6、教具准备:根据教学内容的要求,准备好相应的挂图、模型、实物、演示实验器材等教具和多媒体课件。

7、教师上课应提前一分钟以上到达上课地点,做好上课前准备。

(三)课堂教学

1、教师上课应注意衣着整齐、举止端庄;文字规范,讲普通话。

2、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和学期授课计划,教学实际进度与授课教学进度相差不超过二次课,因公或其它原因影响教学进度的,教师应自觉利用课外时间及时调整,确保教学计划的落实和正常教学秩序。

3、板书(课件)要层次分明,布置合理、整齐美观,图表清晰,便于学生做笔记。

4、讲课时应做到语言准确精炼,讲授生动有趣,讲解条理清楚,概念准确,联系实际,尽量采用挂图、实物等教具和多媒体现代教学手段,启迪学生思维,培养学生能力,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5、严肃上课纪律,严格要求和热情关心学生,课后按要求填写教学日志。要加强考勤管理,对学生的迟到、早退、旷课、请假等情况如实、认真记录,作为评定学生平时成绩的主要依据。其中,一学期内一门课程学生无故旷课累积达到20节及以上者,该学生不能参加本门课程的期末考核。

教师课堂教学八不准:

⑴不准迟到、早退(提前下课)、拖堂、离开课堂;

⑵不准随意调课、停课;

⑶不准在教室抽烟;

⑷不准坐着讲课,特殊情况如使用多媒体设备上课、身体不适等除外;

⑸不准穿背心、裤衩和拖鞋等休闲服装;

⑹不准体罚和侮辱学生;

⑺不准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打电话、接听电话,手机应设置成静音或振动状态;

⑻不准在学生中发表对党、国家、学校不利和恶意攻击他人的言论。

(四)辅导、答疑

1、教师必须按照教务处安排的时间及时下班辅导(一般在晚自习的教室进行),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下班,应尽量利用其他时间补上。辅导结束时填写下班辅导日志。

2、为督促学生认真上好晚自习,辅导教师负责检查学生人数、自习秩序等,辅导时间应自始至终在教室,确保辅导时间。

3、辅导时应耐心答疑,针对质疑,因材施教,精心辅导。教师应根据课堂教学与作业批阅情况,对每次下班辅导略作准备,力求抓住学生学习中的问题,给予具体的指导和帮助。

4、辅导方法以加强学生学习方法的指导、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主,教师解答为辅。

5、辅导形式分为个别答疑和集体辅导,应防止把教学辅导搞成变相的课堂教学。

(五)作业批改

1、按照课程标准的要求,每门课程均应科学适量地布置作业。作业形式有复习、预习、练习、阅读课外材料、思考题、习题、实验报告、实习报告等。前面四种可通过课堂提问进行抽查,后面形式的作业必须进行批改和成绩评定。

2、作业份量要适当,难易要适度。既要有加强理解与巩固教学内容的作业,又要有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作业,同时应注意不使学生负担过重。

3、作业一般要全批全改,部分课程经教师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教研室主任审定,系主任批准,可减少批改量,但不得少于作业份数的1/2。

4、及时、认真批改作业。批改时指出错误所在,必要时要加批注;评语要客观具体,要有指导意义;对作业中普遍、集中、突出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讲评,对个别问题要进行个别辅导或面批。

5、每次作业批改都要评定等级(或分数),注明批改日期。学生完成作业的情况要记入记分册,作为学生平时成绩考核的依据之一。对于缺交三分之一及以上作业的学生,不准参加本门课程的成绩考核。

(六)指导校内实训

1、认真做好实训前的准备工作(包括设计实训程序、编写实训指导书、检查实训仪器设备的运转情况和实训器材,药品、工具及学生分组安排等)。指导教师,特别是新教师或重要实训项目必须先做预备实训。

2、严格要求学生做好预习,实训之前要检查或抽查预习情况,对于没有预习或预习没有达到要求的,不准参加实训。

3、要加强实训过程的指导,任课教师与实训指导教师要密切配合,仔细观察学生实训操作,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纠正。

4、要注意对学生进行爱护仪器设备、遵守操作规程、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等教育,损坏仪器设备应及时按规定处理。

5、实训成绩按优、良、及格、不及格四个等次评定,实训成绩可计入课程成绩,也可单列记入学生成绩册。

(七)指导校外生产实习(认识实习)

1、根据教学进程安排,指导教师要及早拟定校外生产实习(认识实习)计划,提前将实习计划送交就业实训处,协同就业实训处合理选择、联系、落实校外生产实习场所。

2、认真做好校外生产实习(认识实习)准备工作(包括熟悉生产实习项目内容、生产现场工艺过程、工艺流程、生产设备及产品性能等)。

3、全面负责学生校外生产实习(认识实习)的组织,包括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生产实习教学管理、安全纪律教育及生产管理等。

4、严格要求学生,督促学生按时上班,文明上岗,安全生产,遵守现场制度,严守操作规程,做好值班交接和实习日记,写出实习总结报告,认真完成实习任务。

5、根据学生校外生产实习(认识实习)期间表现、实习日记、实习总结报告等按优、良、及格、不及格四个等次评定,实习成绩单列记入学生成绩册。

(八)指导设计(含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

1、教师要及早拟定课题,选题应在教研室集体讨论,要求所选课题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能较全面地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进行训练,课题的难易程度要与大纲要求相适应。

2、每个课题小组学生人数不宜太多。教师应不断钻研业务,结合社会需求、生产实际、科学研究和实验室建设等开发新课题。课题应在实施设计学期开学前选定,由教研室主任审定、系主任批准实施。

3、认真做好设计准备工作,提出必需的参考资料。新教师指导设计或者老教师指导新设计课题,应提前预做,教研室主任和系主任认真审阅后方可实施。

4、指导教师平均每天下班指导时间不得少于6课时,要求认真负责,耐心指导,及时检查设计进度和解决出现的问题,保证设计质量。指导教师应有实事求是的精神和科学道德,并以此影响和严格要求学生。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设计思想,即使是模拟课题也应要求学生以负责精神当真课题做。

5、教师对设计图纸和设计说明书或毕业论文要认真批阅、验收。按优、良、及格、不及格四个等次评定成绩,记入学生成绩册。严格控制优秀率和不及格率。

6、优秀设计资料应由系部长期保存,其余设计资料由教研室保存三年后方可予以处理,每年每个课题要保存1~2份优秀设计资料。

(九)指导顶岗实习

按学院顶岗实习有关管理制度执行。

(十)成绩考核

1、考核类型分为考试和考查。考试采用百分制评分,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考试尽可能“教考分离”,各课程要积极建立“试题库”。考查采用四级分制(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评分。考试与考查均可根据最后考核成绩和平时成绩进行综合评定,平时成绩包括作业、实训、测验、学习态度、考勤情况等,记录次数不少于10次,占课程期末总评成绩的50%;期末考试课程一般以试卷成绩为准,所占比例为课程总评成绩的50%。百分制与四级制的分值对应关系是:85~100分为优秀,75~84分为良好,60~74分为及格,小于60分为不及格。

考核方式可采用闭卷笔试、开卷笔试、口试、操作、应知应会或综合考核等,无特殊情况,考试时量一般安排100分钟。考核方式由任课教师提出,专业教研室主任审核,各系部主任审定,再报教务处备案。

2、教师应指导学生全面复习,引导学生集中精力搞好复习。复习的重点放在基本知识、基本概念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上。教师和教务处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考题,违者将按教学事故追究处理。

3、考试命题要符合课程标准要求,并经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确认。题型应多样灵活,兼顾概念、理解、分析、应用、计算、绘图、综合和评价等。覆盖面尽可能宽,难度、份量适当,20%的学生半小时内即可交卷或交白卷的试题,认定为不合格试题,应追究命题教师和教研室主任的责任。

4、笔试试题一律按标准格式送交正式打印稿(A、B卷),并另附答案及评分标准。

5、严格进行学生参加考核考试的资格审查,严格考试纪律,杜绝徇私舞弊。

6、及时阅卷,认真做好成绩评定工作。学生成绩应呈正态分布规律,一般应控制优秀率在15%以下,不及格率一般应控制在3%~15%。

7、学生成绩评定后,任课教师要报教研室主任审查签字确认,然后在教务网络管理系统上录入学生成绩,并进行教学质量分析,按要求填写教学质量分析表。考试后三天内(有特殊情况经教务处同意,最迟不超过五天)将学生成绩记分册、考试试卷和教学质量分析表经教研室主任审核后一并送交系部教务秘书,经系部主任审定后,再由系部教务秘书交教务处归档保存。

8、教师须服从教务处安排,承担主考、监考工作,并严格执行《监考守则》。

(十一)教学研究和教学总结

1、开展教学研究,改进教学方法,是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教师应积极参加院、系、教研室组织开展的教研活动,主动承担教学改革工作,讨论课程的重点难点,分析教材,研究教学方法,总结和交流教学经验,同行之间听课每学期不得少于12课时。

2、外出参加有关教学研究、学术活动的教师,返校后应认真向教研室和有关部门书面汇报,并结合院、系部、教研室的具体情况提出建议,同时将教学资料交教研室或图书馆资料室,供教师参阅。

3、时刻关注本专业学术动态和生产现场技术应用状态,及时掌握新知识、新方法、新材料、新工艺。

4、积极撰写教学科研论文,每年至少公开发表一篇论文,论文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和评优评先的依据之一。

5、学期结束,教师应及时做好教学总结和工作总结,年度工作总结存入教师业务档案。

(十二)请假与调课

1、为了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教师应尽量做到不请假,不调课。

2、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确实需要请假者,应及时向教研室主任和系主任请假,批假后到教务处办理调课手续。不经批准不得擅自停课或调课,否则按旷工处理。

3、不坐班的教师应自觉地坚持每天八小时工作,离开本市时必须办理请假手续,避免联系工作不便。

4、调课审批手续办理流程:

(1)填写调课审批表(一式三份);

(2)教师所在系部主任签署意见;

(3)学生班级所在系部主任签署意见;

(4)教务处长审批(三天以内);

(5)教务处长签署意见,主管院领导审批(三天以上);

(6)交教学调度安排落实(留存一份);

(7)审批表返回教师所在系部(一份);

(8)审批表返回学生班级所在系部(一份);

(9)由申请人或委托学生系部教务秘书通知到班。

(十三)附则

1、教师执行本规范的情况,将作为学院对教师进行年度业绩考核、奖惩、工资晋级、职务晋升和聘任的重要依据。

2、对违反本规范的教师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构成教学事故的按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3、本规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