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监控
质量监控
分站首页 >> 质量监控 >> 正文
考试考查出题制卷工作规范
作者: 发布日期:2014-06-19点击数:

考试考查出题制卷工作规范


1.试卷必须用统一的格式;

2.认真填写好试卷标题上的每一栏;

3.试卷和答题纸分开,教师所出试卷不需留答题空间;

4.每套试卷的考题类型不少于三种;

5.每个大题和小题都必须标明分值;

6.试卷内容统一用小四号宋体字编辑;

7.开卷考试的,A、B各试卷标题上都必须标明“开卷”二字;

8.无论是考试或考查,(包括教考分离考试课程)都需出A、B两套试卷,并附答案与评分标准;平行班不同考试时间的,则需出C卷甚至D卷;

9.试卷及出卷通知单于第12周星期二前交教研室主任审核,第13周星期二前送交系部教务秘书。如属12周前考试的,则需于考试前二周交试卷;

10.院考科目试卷由系部教务秘书于第13周星期五前统一送交教务处考务办,教务处拒收未经教研室主任审核的试卷;

11.教考分离考试课程试卷的出卷、审卷,由教务处组织人员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