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课程承担单位:
本学期期末考试定于2025年6月23日-6月27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考时间:6月23日-25日(第18周星期一-星期三)
二、院考时间:6月26日-27日(第18周星期四-星期五)
三、校考科目:2024级《思想道德与法治》、《大学英语》(不含石油化工技术专业学生)、《应用数学》(不含机电工程学院学生);2023级《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
校考监考老师:由纪检监察处从各课程承担单位所有名册中随机抽取。确实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监考的老师,必须提供由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于6月16日前,交教务处德远楼 513 室,并向全校公布不能监考名单和原因。
四、院考科目:除校考科目外的所有开设课程(含环节课和所有的选修课),均由各课程承担单位的主管教学领导审批确认考试方式。
五、注意事项
1、请各二级学院主管学生工作书记通知各班主任于6月10日-16日到德远楼517室彭瑞老师处核实本班学生名单,以便提前准备考卷及安排考场。因二级学院未提前核实学生信息导致学生无法参考,由各二级学院主管学生工作书记负责。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正常参加考试者,必须按学校有关管理规定在6月16日前办理缓考手续,否则一律按缺考处理。如学生无故缺考或舞弊者,则不允许参加下学期的第一次补考。
2、请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学院教务员于6月16日前将校考科目的A、B 两套纸质试卷及电子版答案统一收集整理后,交给德远楼 513 室存档,同纸质试卷上交的出卷通知单须由二级学院主管教学领导审核签字确认。
3、各课程承担单位组织的考试安排表需于6月23日下班前将二级学院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纸质稿交教务处德远楼 513 室备案。考试相关安排由学生所在学院指定专人负责通知到各班级。教务处负责协调。
4、课程承担单位自行组织考试,试卷由各课程承担单位主管教学领导从A、B两套试卷中任意抽取。不同班级的同头课程须经主管教学领导审核签字确认后,统一于6月23日前将A、B试卷各一套及电子版交教务处存档。
5、试卷头上的班级及课程名称必须统一规范;考试方式(开卷、闭卷)明确;A、B两套试卷的内容、本次试卷与往届试卷的内容,相同部分均不能超过30%;考试方式和时间必须严格按试卷上标明执行。各课程承担单位组织的考试试卷不得由任课老师自行到文印室印制,须由各单位的教务员(相关负责人)统一到文印室印制,从而确保试卷得以保密保管。一旦出现试卷泄密,教务处同纪检监察处将共同严格按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进行追责。
6、出卷通知单、缓考申请表在二级学院教务员处领取,按要求填写并审核签字后交教务处德远楼513室存档备查。
7、课程承担单位组织考试中若出现学生舞弊现象,由各二级学院现场核实处理,确认舞弊事实后由二级学院院长签字确认,第一时间书面通知学生和任课老师,并上报教务处和学校;校考中若出现舞弊现象,由教务处现场核实,确认舞弊事实后由教务处处长签字确认,书面通知学生、所在二级学院院长及任课老师,并上报学校。舞弊由教务处成绩管理员统一将其记录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8、考试结束后,所有成绩须于6月29日23:59前录入教学管理系统,校考试卷由阅卷老师于7月3日前交教务处513存档,课程承担单位组织考试的试卷(资料)由各课程承担单位的教务员(相关负责人)负责保管五年备查。未及时按要求(准时、准确)录入成绩的,教务处同纪检监察处将按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进行考核。
9、各课程单位在组织考试过程中必须严谨规范,按备案的考试安排表进行组考,所有人员在考试期间必须佩戴好学校统一下发的考务工作牌,考场记录须现场钉钉提交,教务处将派人进行巡考,严格核查。在7月3日前须将所有的成绩册、教学质量分析表、试卷分析表等所有考务工作资料交由课程承担单位的主管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一并上交。
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