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站首页
通知公告
分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高职应届毕业生“专升本”推荐工作方案
作者: 发布日期:2015-03-17点击数:



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5]04号)文件精神,择优推荐2015年应届毕业生到本科院校学习升造,使我院“专升本”推荐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推荐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推荐原则,严格选拔标准和程序、规范操作、优化服务,激励我院在校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我院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更进一步提高。

二、领导及组织机构

为组织好“专升本”推荐工作,学院成立“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纪检监察处、相关系部负责人组成,负责“专升本”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组 长:符文文

副组长:黄建华、高德泉

成 员:肖宜春、何洁、蒋跃其、黄丹群

下设“专升本”工作办公室,由周亮亮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三、合作院校及对应专业

专科专业

对应本科专业

合作本科学校

石油化工生产技术

化学工程与工艺

湖南理工学院

工业分析与检验

应用化学

应用化工技术

化学工程与工艺

炼油技术

化学工程与工艺

焊接技术及自动化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化工设备维修技术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电气自动化技术

自动化

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

自动化

市场开发与营销

工商管理

物流管理

工商管理

四、推荐选拔范围及比例

1.选拔范围为2015届普通高职三年制专科及2015届五年制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

2.推荐专科院校推荐比例为选拔范围内各专业应届毕业生数的20%(各专业推荐人数不得少于2人),接收本科院校组织选拔考试后的录取比例控制在各专业参考总人数的50%以内。

五、推荐选拔条件

推荐参加“专升本”选拔考试的学生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各系必须严格按条件、分专业在规定的选拔比例内推荐优秀专科毕业生。

1.根据专科专业培养计划,预计可于2015年6月毕业并取得教育部全日制专科学历证书注册;

2.德智体全面发展;

3.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无违纪受处分记录;

4.在校期间学业成绩良好,至2015年3月底以前获得《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A级)证书或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6分以上,计算机操作水平达到全国(省)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或参加学院组织的计算机入学考试成绩合格;

推荐参加“专升本”选拔考试的学生需同时满足以上条件;

5.专科在读期间应征入伍、退役后按期复学并完成了专科学业的学生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荣誉的,可免试随同本校本专业学生进入对应的本科学校学习,不占“专升本”考试和录取人数限额。学生本人须提交部队正式下发的嘉奖令或者通令等的复印件(加盖与原件相符的公章)、勋章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报“接收本科院校”和湖南省教育厅审核;

6.应届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后,要求“专升本”的,由学生本人持相关证件于3月1日-20日(公休日除外)到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报名,按湖南教育厅《关于印发< 普通高职高专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后接受普通本科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湘教通〔2010〕479号)和《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六、推荐选拔程序

1.与对应院校建立“专升本”合作关系;

2.各系部做好“宣传报名工作;

3.各系部做好“专升本”推荐工作;

⑴各系部根据上报毕业生数情况,按照文件要求比例数,自行确定各专业专升本学生数,并予以公示;

⑵学生向所在系部提出自愿报名申请,各系部对学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

⑶报考资格合格的学生,如申请人数不超过下达的该专业“专升本”学生数,系部确定名单,如申请人数大于该专业专升本学生数,系部须按学生在校期间的成绩排名确定专升本学生名单,如学生成绩出现并列,系部可根据实际情况择优推荐;

⑷各系部在规定时间内向教务处上交各专业“专升本”推荐学生名单。

4.教务处负责对系部推荐参加“专升本”学生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将取消报考资格,审核通过的所有推荐对象将进行公示,没有异议后正式上报;

5.教务处将指导对拟推荐上报的考生登录网上报名和进行推荐报考资格材料审核;

6.做好组考安排。

七、工作安排

1.2015年3月16日前宣传发动,制定“专升本”工作方案,完成对应本科院校合作协议;

2. 2015年3月16日-3月23日,各系部学生报名和推荐报考资格进行初审,提交拟推荐名单给教务处;

3.2015年3月25日-4月10日,平台专业对应、网上报名和教务处进行推荐报考资格材料复审;

4.2015年4月20日前向对应本科院校提交“专升本”推荐材料;

5.2015年4月25日-5月中旬,推荐学生考试资格审查(名单公示),组考安排。

八、“专升本”学生的学籍管理

1.“专升本”学生须持接收本科院校录取通知书按时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并进行注册;

2.“专升本”学生入学后应严格按照“接收院校”规定进行管理,不得以专科学历就业的同时采取业余形式就读本科;

3.根据对应本科院校的专业培养方案,“专升本”学生除应按时完成随专业年级计划修读的课程外,必要时还须补修所在专业的主干课程,特别是学士学位课程。需补修哪些课程,由学生所在学院根据本科专业培养要求及学生在专科期间所修课程的学时或学分确定;

5.“专升本”学生完成本科学业后,经对其进行毕业及学士学位资格审核,符合条件者颁发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学士学位证书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发放;

6.凡“专升本”进入对应本科院校的学生,不得转学、转专业。

九、工作要求

1.各系部要进行广泛宣传发动,要将方案精神告知2015届应届毕业学生;

2.在推荐过程中做到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选拔原则,推荐中的全部资料要归入档案保存备查;

3.严格把关,严禁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一经查出,则取消报考资格,并给予有关人员严肃处理;

4.严格按照各专业成绩、综合排名推荐,如有不愿参加“专升本”推荐报考的,可以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