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我院2017—2018学年度中职学生助学金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7-10-12    

各系、班级: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和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的文件精神,为激励我院中职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 公开、公平、公正的做好我院2017—2018学年中职学生助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我院组织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比例:

1、2016级、2017级五年制在籍在校学生中户籍在湖南省37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乡镇非农户籍的学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孤残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全部享受;户籍在湖南省14个扶贫工作重点县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孤残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全部享受。(具体地区见附件1)

2、除以上全部享受的学生外,按班级学生总人数的15%的比例进行评选,重点考虑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孤残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学生,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的学生,家庭无劳动力、收入低下的学生。

备注:非农户口分为乡镇与县城非农;建档立卡指贫困户并有扶贫手册;低保分农村低保与城市低保;孤残学生指学生本人并有残疾证;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一般指五保户或孤儿等。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国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本学年内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3、生活俭朴,无脱离家庭经济实际的高消费行为,无酗酒、吸烟、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等不节俭行为;经常吸烟或酗酒者,可视情况取消参评资格。

4、操行分在85分以上(含85分);

5、勤奋好学,积极上进,同等条件下成绩优秀的同学优先考虑;

6、家庭经济困难,出具出具家庭户口所在地村、乡镇或社区民政部门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建档立卡学生出具贫困建档立卡扶贫手册(含盖章、名册、日期),农村低保学生出具低保证和银行发放流水,残疾学生出具残疾证,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7、关心班集体,热心服务同学,积极参与公益活动。

三、提交材料:

1、个人申请书1份;

2、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和学生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

3、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助学金申请审批表1份;

4、《2017-2018学年中职助学金班级汇总表》,纸质版与电子版。

四、评选流程:

1、个人书面申请,班级召开班会民主评议,班主任签署意见报系部(10月13日—10月23日);

2、系对各班汇总的书面申请和审批表进行审批,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各系将推荐学生名单、评审细则、公示名单于10月30日交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定。

3、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评审后报学院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将审定结果在校内进行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评选结果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11月6日)。

五、评选要求及注意事项:

1、各系、班级要落实国家精准扶贫政策,加大对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重大事件等七类特别困难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各系要确保建档立卡等七类特困学生都享受国家中职助学金。

2、各系、班级要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履行民主评选程序,认真组织2017—2018学年度中职学生助学金的认定和评审工作。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不得要求获奖、受助学生捐赠国家奖、助学金。

3、系部对家庭困难的学生应本着实是求是的精神,进行全面的摸底排查确认,确保符合条件学生能获得资助。

4、各班主任要利用评定奖、助学金的契机,通过召开主题班会、座谈会等形式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和感恩教育。

5、获资助的同学在以后的学习、生活中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将停发资助款。

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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