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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关于开展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 采集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7-06-05    

各市州委组织部,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党委组织部,省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省委离退休干部工委办公室:

按照全国党员管理信息化工程总体部署,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将于2017年下半年面向各级组织部门和基层党组织开通使用。中央组织部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在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的基础上,对全国党组织和党员等基本信息进行采集,建立党员电子身份信息,录入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运用信息系统开展业务应用,逐步推动组织工作信息化、规范化。为认真做好我省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内容

采集内容共26项(详见附件1、附件2),其中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10项、党员基本信息16项。

对于仍未取得联系的党员或停止党籍的失联党员,可先采集已知信息,待取得联系或作出相应处理后补充更新信息。按

照有关规定,对未公开的党组织和国家安全机关、国有军工单位等隐蔽身份的党员,可不采集信息,并报告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未经批准,不能擅自缩小信息采集的范围和对象。对信息采集期间新发展和新转入的党员信息要及时采集。对采集过程中发现不准确、不完整、不规范的信息,要及时更正、补充、完善。

二、工作安排

信息采集工作由各市州、县市区和省直行业系统党(工)委组织部门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统筹组织,作出安排,基层党委(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下同)组织下级党组织具体实施,8月20日前完成全部信息采集、校核、入库等工作。具体任务和工作步骤如下。

(一)党支部(党总支、党委)

1.采集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由党支部(党总支、党委)指定的信息采集员,通过查阅本党组织成立文件和所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材料,对党组织和所在单位信息进行采集,填写《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采集表》(附件1)。

2.采集党员基本信息。党支部向党员发放《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附件2),指导党员按要求填写并签字确认。因外出、失联、年老体弱等原因无法填写表格的,可由他人代为填写。因外出等无法签字的,可由信息采集员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向党员确认信息,并标注在信息采集表上。

3.初核信息。党支部(党总支、党委)通过比对党组织成立文件、居民身份证、党员名册和其他相关材料,对采集到的党组织和所在单位信息、党员信息进行逐一核对,确认信息是否真实完整、填写格式是否符合规范。核对无误后,由信息采集员和党组织书记在信息采集表上签字确认,报送基层党委。

上述工作,党支部(党总支、党委)应于7月20日前完成。

(二)基层党委

1.复核信息。收集汇总各党支部(党总支、党委)报送的《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采集表》《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组织专门人员,依据党组织成立文件、党员档案和其他相关材料,对信息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进行逐一复核。核对无误后,加盖基层党委公章确认,存档备查,为信息录入提供依据。

2.录入信息。组织专门人员把本级党委的党组织和所在单位信息、下级党组织和所在单位信息、党员信息逐项录入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工作量大的,成立专门工作班子集中录入,提升工作效率。尚未联通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的,把信息录入电子版《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3)和《党员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4),待联通系统后,再及时导入。

上述工作,基层党委应于8月20日前完成。在对录入信息进行认真校核后,把导出的党员信息电子表格文件或录入的电子版《党员基本信息汇总表》发送给相应党支部,用于日常管理。

(三)组织部门

1.部署动员。市、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尽快制定信息采集工作方案,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流程,作出具体安排,进行部署动员,跟踪指导基层党委做好信息采集、审核、录入工作。

2.前期准备。为配合技术部门做好构建党组织机构树等工作,各市州和省直行业系统党(工)委组织部门分别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将下一级党组织名单(以公章名称为准)进行汇总,6月12日前报省委组织部。待分配用户账号后,地方党委、行业系统党(工)委的信息由本级组织部门负责采集录入,党组、临时党组织的信息由批准设立它的党委组织部门负责采集录入。

3.业务培训。6月20日前,省委组织部对市州、县市区和省直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有关工作人员分批进行集中培训,市、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对基层党组织负责人、相关党务工作者分级进行培训,重点培训信息采集方法、信息项填写规范、信息校核要求、信息录入操作、系统功能使用等内容,确保每一名工作人员都能熟悉掌握。

4.检查验收。8月中下旬,各市州、县市区和省直行业系统党(工)委组织部门要制定检查验收方案,成立验收工作组,选择一定比例的基层党组织,深入实地进行检查,确保覆盖到各地各领域和重要部门单位。要通过查看信息采集表、党员档案等方式,验收入库信息是否完整、准确、规范。对于数据质量不高的,责令其及时自查整改,必要时进行二次验收,直至符合要求。8月底,省委组织部将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入库信息进行验收。

检查验收完成后,省委组织部将通过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统一向中央组织部上传数据。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责任。组织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统筹协调部内党员管理部门和技术部门,认真抓好工作落实,确保信息采集覆盖所有党支部、所有党员,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基层党委要明确1名负责同志抓好这项工作,指派业务熟、责任心强的党务工作者,负责信息汇总、录入、校核等工作。各党支部(党总支、党委)信息采集员,要认真负责做好信息采集、校核工作。

(二)保证信息质量。组织部门要把督查指导贯穿于信息采集、录入、校核全过程,对于弄虚作假、敷衍应付的及时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利用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成果,对信息内容严格把关、认真核对,确保信息准确、完整、规范。信息采集表要由基层党委存档,相关电话记录、短信、微信等确认信息要留存备查。

(三)及时更新维护。信息录入完成后,基层党委要指定1名党务工作者作为信息管理员,负责信息日常维护、办理相关业务等。如有党组织调整、党员基本信息变动、新发展党员、党员转入转出组织关系、党员外出流动、失联党员重新取得联系、党员停止党籍、党员恢复组织生活、党员出党等情况,均要及时登录系统、维护信息。

(四)注意安全保密。组织部门、基层党组织要强化保密意识,在组织进行数据汇总、校核、录入以及日常维护等工作中,除正常业务需要外,一律不得向外提供、发布和泄露有关信息。基层党委完成信息录入后,除信息管理员外,未经批准,不得授予其他人员进入系统的权限。对因违规泄露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党组织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各市州、省直行业系统党(工)委组织部门完成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情况,于2017年9月10日前报告省委组织部。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2017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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