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教研室主任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佚名  发布日期:2019-02-27    

我院目前实行的是学院、系部、教研室三级教学管理体系。教研室作为基层教学管理组织,承担着上传下达、具体组织教学实施的重任,而教研室主任是抓好教研室各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为了加强对教研室主任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一、任职条件

1、有一定的专业、教育教学、教研教改、应用技术研究水平,对本专业领域中某一方面有一定的学术造诣,熟悉本专业所承担的教学任务及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与发展情况,教风、学风、工作作风严谨,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次担任教研室主任者,男同志年龄不超过55周岁,女同志年龄不超过50周岁,续任者不受此条件限制;

2、热爱学院的教育教学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了解国家、省、市、学院有关教育教学的法律、法规、法令、条例、规定、文件,并认真贯彻执行;

3、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秉公办事,严于律己,善于联系和团结群众,发挥集体效能。

二、工作职责

1、制订教研室年度工作计划、教研计划;

2、负责安排本室的学期教学任务,参与审核开课教师名单;

3、审查本室教师学期授课计划并签字确认,检查教师执行授课计划、批改作业、听课、下班辅导、成绩记载和评定等方面的情况,参与评定教师的教学效果和教师学期末、年终的绩效考核;

4、组织教师进企业挂职锻炼和业务进修,每学期下班听课不少于12节,评课不少于12次;

5、组织开展教研教改和教学经验交流活动,组织参加学院内外学术交流活动;

6、组织本室课程考试命题小组,对命题进行审核,并抽查评卷情况;

7、组织本室所属课程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参考书、习题集、实验指导书、实习指导书、实训指导书、外文读物、声像资料等的编制、编写、收集、整理工作;

8、参与组织实践性教学环节工作,安排本室教师下班指导学生实习及社会实践活动,组织拟定有关专业的实验、实习、实训、社会调查方案并实施;

9、负责教学文件、教学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

10、负责教研室空间建设工作;

11、学期结束时,做好本室各项工作总结。

三、待遇、任职期限与考核办法

1、待遇:学院设立教研室主任工作津贴,每月工作津贴标准为200元,每年按12个月计发,年底根据考核情况一次性发放;学院将积极创造条件,为教研室主任在学历进修、双师素质提升、国内外高等学校访问研修等方面提供更多机会;

2、任职期限:自学院发文之日起,任期三年;任职期满后,再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续聘;若专业停办、教研室撤销或因个人原因,可不受任职期限限制;

3、考核办法:根据《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教研室工作考核办法(试行)》进行考核,连续两年考核均为不合格的教研室,其教研室主任予以解聘。

四、其它

1、每个教研室原则上只设教研室主任1名,特殊情况下,可增设教研室副主任1名。教研室副主任每月工作津贴标准为100元,每年按12个月计发,工作津贴根据其工作任务完成考核情况年底一次性发放;其任职期限与考核办法与教研室主任相同。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二○一四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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