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设计设计(论文)工作条例

作者:佚名  发布日期:2019-02-27    

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设计设计(论文)工作条例

    毕业设计(论文)对于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起着重要作用,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重要环节.为了切实做好我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确保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一、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教学要求

    (一)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二)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严谨务实的科学态度,团结协作的良好习惯;

    (三)进一步训练、提高和检验学生的综合分析(设计)能力,实验和科学研究能力,经济分析能力,信息搜集与处理能力,外文阅读及计算机运用能力,以及文字表达能力。

    二、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管理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行校、系和专业教研室三级管理模式,注重过程管理与目标管理相结合。教务处代表学校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宏观协调与组织管理,系、专业教研室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一)教务处职责

    1.研究、制定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有关条例及管理规定;

    2.组织毕业设计(论文)部分工作项目的抽查及毕业设计(论文)的总结评估工作;

    3.汇总“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申报表”、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等有关信息,并进行统计分析;及时通报毕业环节工作进展情况,对有关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4.组织毕业设计(论文)学校公开答辩;

    5.编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集。

    (二)教学系(部)职责

    1.成立以主管教学系主任、教研室主任和专家为主的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小组,布置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任务;

    2.审核、批准各类毕业设计(论文)题目、指导教师名单等,下达任务书;

    3.配合教务处对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抽查;组织系内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检查(一般不少于三次),及时处理检查中出现的问题;

    4.组织系毕业设计(论文)公开答辩,指导小组答辩;

    5.对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总结,并做好相关资料的归档。

    (三)专业考研室职责

    1.制定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大纲;

    2.落实毕业设计(论文)任务,包括选聘指导教师,审定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组织学生选题,审定任务书等;

    3.对教师的日常工作进行检查与管理;

    4.对指导教师的日常指导工作进行检查与管理;

    5.组织学生小组答辩,确定答辩小组人选及具体考核要求;

    6.对本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总结,并做好毕业设计(论文)资料的整理与归档工作。

    三、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与指导教师

    (一)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

    1.选题要体现科学性、工程性、实践性、难度、分量适当,并注意及时更新;各专业的课题应尽可能与教师的科研相结合,工科专业具有工程应用背景的课题不得低于90%

    (二)指导教师

    1、指导教师原则上应由具有讲师以上(含讲师)职称或具有相当水平的教师担任;特殊情况下可由助教和高级职称教师共同指导,受聘的校外指导教师必须具有工程师以上的技术职称;

    2.首次独立承担设计(论文)指导工作的教师,设计(论文)中所涉及的主要内容应由教研室讨论审核,系部应指定具有丰富经验的教师协助;

3.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一般不得超过:工科毕业设计20人,毕业论文18人;文科毕业论文20人。

    具体要求见附件1.

    四、毕业设计(论文)期间对学生的基本要求

    (一)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勤于实践,勇于创新;

    (二)根据任务书拟订的进度开展工作,虚心接受教师的指导;

    (三)独立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不得弄虚作假,严禁抄袭行为;

    (四)严格遵守学习纪律和毕业环节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1.平时缺勤达毕业设计(论文)总时间三分之一以上的学生,取消其参加答辩的资格,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以不及格计;缺勤达五分之一的学生,其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比原实际成绩降一等级;

    2.结毕业设计(论文)中存在抄袭或有重大错误、或基本没有完成任务、或设计(论文)进行过程中造成严重事故者,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按不及格处理。未参加校、系历次抽查或抽查均不合格者,取消答辩资格,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五、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规范要求

    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过程中,应对学生的工作目标和提交的材料提出规范明确的要求,以培养学生严谨规范的工作作风,确保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质量。

    具体要求见附件2

    六、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及考核

    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后必须进行答辩,答辩前要安排有关专家对毕业设计(论文)材料进行评审。如因课题需要,必须聘请校外人员参加时,应报请教务处批准备案。

    在校外单位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可由校外单位指导教师指导,由校外技术管理人员和我校老师共同组成答辩小组进行答辩。答辩后写出评语并提出评分参考意见(不向学生公布),成绩的最后评定待回校后统一进行。

   答谢及具体考核实施办法见附件3.

    七、毕业设计(论文)归档和工作总结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所有的毕业设计(论文)资料由各系负责收回归档,并妥善保存。电子文档由系教学秘书整理后,报送教务处存入学校档案室。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各系要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总结。内容包括:毕业设计(论文)选题质量,学生基本技能与方法训练情况,指导老师工作情况,答辩情况,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总体分析以及改进意见等,同时推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入选“学校学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集”。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学校以前发布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有关规定与本条例不相符的,以本条例为准。

附件:1.《湖南石油化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工作条例》

2.《湖南石油化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设计(论文)规范要求》

          3.《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及考核工作条例》

          4.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各类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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