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学徒制“双导师”的聘任条件与程序
(一)学院指导教师聘任条件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精神,能服从学院的教学管理,遵守企业和学院的各项教学规章制度。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业务基础扎实,具有承担本专业(课程)教学任务的实践能力和教学水平。
4、具有现代学徒制所涉及的企业岗位工作经历,至少要通过教师企业实践到企业现场调研熟悉所任课程涉及的岗位工作对知识、技能和基本素质的需求。
5、年龄男性 58 岁以下,女性53岁以下;身体健康的在岗专任教师。
(二)企业指导教师的聘任条件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方针政策,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精神,能服从学院的教学管理,遵守企业和学院的各项教学规章制度。
3、具有三年及以上企业岗位工作经历、大专以上学历,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获得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等级证书、中层及以上技术职务。对企业推荐的具有五年以上岗位工作经验的优秀员工,对上述学历、职称和职务的限制可考虑适当放宽。
4、身体健康的男性 55 岁以下,女性50岁以下企业在岗员工。
(三)聘任程序
1、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所在的专业系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统筹制定“双导师”聘任计划。
2、专业系与企业协商确定“双导师”人选,组织填写“现代学徒制双导师聘任审批表”(一式四份),并根据“双导师”的聘任条件其资格进行严格审核。
3、专业系对拟聘用的“双导师” ,经主管负责人和企业相关负责人同意后,将“现代学徒制双导师聘任审批表”报教务处、人事教育处审批、备案。
4、对经审批通过的“双导师” ,由专业系主管负责人与企业指导教师签订聘任协议,并收集企业指导教师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各种技能资格证书或优秀员工凭证等复印件,建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