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建立教学质量监测和保证体系是提高学院教育质量的基本制度保障。
[一] 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领导和组织机构
1、学院院长是学院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教学的副院长直接主持教学质量监控工作。
2、学院教务处是实施教学行政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的主要机构,负责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出台有关的政策和措施,组织有关的教学评估和提高教学质量的活动,对各教学系(部)的教学质量及教学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3、学院成立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对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和质量监控工作的指导。
4、学院成立督导评建处,负责教学质量的咨询、评估和督导。
5、教学系(部)是教学管理的实体机构,承担着教学质量的综合管理工作,要在学院的领导下落实加强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措施,并组成以系(部)主任为组长的教学指导小组,负责本部门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和质量监控工作。
[二] 实施以课堂教学评估为中心的教学质量工程,加强教学质量监控
1、建立和完善各种保证教学质量、加强教学管理的规章制度,让教学质量监控工作有章可循;
2、建立教学评估考核制度,开展以课堂教学评价为中心的教学质量评估工作,其中包括:
(1)全面开展学生评教工作,在每门课结束时由学生给任课教师的教学进行评价;
(2)坚持教师对教学的自我评价,每位教师在完成一个班的一门课教学任务时要填写教学自我评价表,总结自己的教学经验和体会;
(3)教学部门要组织经常性的听课、评课活动和教学研究活动,广泛开展同行评价,每学期至少对每个教师听课一次;
(4)组织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和各教学系(部)的教学指导小组或由这些部门邀请同行专家对教师的教学进行评价。
以上这些评价共同构成对教师的教学质量的评价,并作为每学期教学评奖的依据。
3、根据教学评估的结果实施奖惩
每学期进行教学奖评定工作,根据考核与评估的结果对教学质量优秀的教师进行奖励;
开展重点课程和优势专业的建设,对承担重点课程讲授和优势专业建设的教师给予支持;
(3)开展旨在提高青年教师教学水平的教学基本功比赛和评奖活动;
(4)对在评估中发现的教学效果差,教学质量低劣,出现教学事故的教师除批评帮助以外,还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对其中一些属于违纪的人要给予必要的经济惩罚和纪律处分,直至取消其在本院从事教学工作的资格。
(5)根据学院对教学管理工作的职责分工,定期对各教学系(部)的教学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并根据检查和评估的结果实施奖惩。
1、院长
院长全面领导学院工作,对全院的教育教学质量负责。
⑴努力创造条件,不断提高师资队伍素质,不断改善教学条件,保证按专业教学计划、各门课程的课程标准实施教学。
⑵提出教学质量目标,责成教学副院长拟订实施计划,并经常检查实施情况。
⑶进行管理改革,加强教学管理,审定教学规章制度,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
⑷深入教师和学生中,采取听课、检查实训实习、检查教师批改作业、阅卷评分等方式深入了解教学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责成有关人员解决。
⑸每学期至少召开教师和学生座谈会各一次,虚心听取意见,认真改进工作。
⑹每月至少听取一次教学副院长和教学处、系部负责人汇报工作,检查工作、提出要求。
⑺树立教育教学为中心的思想,及时协调其他部门与教学部门的工作。
2、教学副院长
教学副院长直接领导教学工作,对全院的教学质量负责。
⑴负责审定实施性教学计划、课程标准、学期教学进程表、学期课程安排表和各专业的实习、设计安排,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
⑵抽查教师的学期授课计划、教案、教学日志、授课、作业批改、下班辅导、指导实训、实习、实训和设计、试题和试卷评分等工作情况,及时掌握教学动态,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在期终组织评比和交流。
⑶每月召开一次教务例会,检查、布置教学工作,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⑷审批教材、教学器材采购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及时保证教学需要。
⑸根据院长提出的教学质量目标,拟订工作计划,并组织全体教学人员深化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⑹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教学管理。
⑺每学期至少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各一次,虚心听取意见,及时改进工作。
⑻写好每期的教学工作总结,不断积累经验,提高管理水平。
⑼协调教学各处、系、部的工作。
3、教务处长
教务处是学院教学综合管理部门。教务处长代表学院对各系部的教学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实施组织、调度和监督的职能。
⑴会同各系部实施全院各专业的教学计划,抓好教务常规管理,如校历编制、学期教学进程表编制、学期课程安排表编制、向教师下达教学任务书和课表、日常教学纪律检查、教材及教学资料供应、组织考试、考查,发放学生成绩通知书等项工作,保证教学有秩序、按计划进行。
⑵审批教师编制的学期授课计划,组织学生填报教学情况登记表,深入课堂、实训室、设计教室,及时掌握教学动态,并将情况汇总报告教学副院长,并通报系部和教研室。
⑶每个学期至少召开学生座谈会1~2次,教师座谈会一次,虚心听取意见,努力改进工作。
⑷做好学期教学情况问卷调查的组织工作。
⑸会同各系部做好教师工作质量检查、评比工作。
⑹组织好教师的优秀学期授课计划、优秀教案和学生的优秀作业展览,在师生中树立良好的治学风气。
⑺做好每期的教务工作总结,积累经验,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4、就业实训处长
就业实训处管理全院的实训实训和实习教学工作,对全院实训实训和实习的教学质量负责。
⑴加强实训室管理,保证实训设备经常处于完好、可用状态,做好药品、器材的采购、供应,保证顺利开出各门课程的实训。
⑵根据实施性教学计划和各门课程的课程标准,会同教务处、系于每学期十七周以前做好向实训实训课教师下达教学任务的工作。
⑶会同教务处、系拟定实习方案,落实各项组织工作,拿出经费预算报主管院长审批,并安排外出实习用车和保证劳保用品的供应。在学生下厂的五周以前,联系好实习地点。
⑷组织学生做好实训、实训、实习教学信息反馈工作,深入实训室和实习场,及时了解情况、处理问题,并将情况汇总报告教学副院长。
⑸组织期初、期中实训课教学质量检查,组织实习中期的教学检查,组织期终实训、实习教学工作质量检查、评比。
⑹做好每期的实训、实训工作总结,积累经验,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5、科研处处长
科研处既负有组织全院教科研活动、探索教育规律、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的职能,同时还具有了解教学动态、进行教学质量分析、组织教学经验交流的职能。
⑴组织各教研室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围绕院长提出的教学质量目标,制订改进教学工作的计划和措施,每学期抓好1~2个重点,拿出经验和成果。
⑵组织教师和教学管理干部学习教育理论,探索教育规律,不断提高师资队伍素质。
⑶组织全院性的公开课和观摩教学,交流教学经验,浓厚学术风气。
⑷配合教务处了解教学动态,进行教学质量分析,向院长、教学副院长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⑸配合教务处在师生中开展多种形式的教学和学习竞赛。
⑹组织教学处室搞好期中教学质量检查和期末教学工作质量检查、评比。
6、系部主任
系部是学院教学管理机构,负责实施相应的教学计划,对系部的教学质量负责。
⑴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安排好本系部承担的各项教学任务,报请教务处和实习实训处按时下达教学任务通知书。
⑵选择实习基地,拟定实习计划,于学生下厂的四周前报实训实训中心,并负责联系落实外埠的实习地点。
⑶于学生开始设计的四周前审批好设计课题、设计指导方案,并检查教师试做设计的情况。
⑷每学期至少在本系部内组织一次公开课,在本系部内组织教师相互听课,保证本系部教师每学期相互听课不少于8节。
⑸审批本系部教师编制的学期授课计划,检查本系部教师的教案、教学日志、作业批改、下班辅导情况和实训、实习进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⑹组织本系部的教学质量检查。
⑺审批本系部教师拟定的考试试题,了解考查课程的考查情况。
⑻协调本系部各教研室的教学工作。
7、教研室主任
教研室是学院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主任直接组织和领导教师进行教学和教研活动,对本室的教学质量负责。
⑴根据教务处和主管系部的安排,向本室教师分配教学任务,并按规定审核教师编制的学期授课计划,检查教师编写的教案。
⑵拟定实习计划、方案,确定设计课题,并组织教师编写相配套的实习、设计指导资料。
⑶组织教师开展教研活动。
⑷承担培养指导新教师的工作。
在新教师开课的前一个学期,根据新教师承担学时数的多少,指定专人指导新教师编写教案,并安排新教师进行2~3次试讲。每次试讲后,均须组织教师评议,并将情况填表上报主管系部和教务处。新教师必须试讲合格,方能承担讲授任务。
新教师开课前,必须先做完应布置的全部习题,由教研室指定专人指导和检查。
新教师开课前,必须试做完应开的全部实训,由教研室指定专人指导和考核。
新教师指导实习前,应安排新教师进行对口的实习,并书写实习报告,由教研室指定专人检查。
新教师指导设计前,应按规定进行试做,由教研室指定专人检查。
⑸按规定审批教师拟定的考试试题。
⑹按教务处和主管系部的要求组织本教研室的教学质量检查。
⑺组织教师编写教材、讲义和教学资料。
8、教师
教师直接从事教学工作,是保证教学质量、维护教学秩序的关键。教师对本人的质量负责。
⑴按规定精心编写学期授课计划并严格遵照执行。教学过程中必须调整授课计划时,须按规定完成审批手续。
⑵充分备课,精心编写教案,无教案不能上课,不能用旧教案上课。
⑶严守教学纪律,上课不迟到、不提前下课,按规定批改作业、实训报告、实习报告、设计说明书,按规定下班辅导、指导学生实训、实习和设计。
⑷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完成规定的相互听课任务,涌跃承担教学任务,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⑸严格学生成绩考核,做好考试、考查工作,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调动学生兴趣,并注意加强对学生平时学习的督促和指导。
1、课堂教学日志
⑴教务处必须组织学生按时、如实填写好《课堂教学日志》,并于每周一前向教务处交送上一周的登记表。
⑵教务处收到学生交送的登记表后,须进行整理归纳和摘要,并连同学生交送的原件报送教学副院长。
⑶教学副院长必须及时阅读教务处、学生会学生信息部整理的材料,抽查《课堂教学日志》原件,对于学生反映出的教学工作中的问题,必须及时处理。
⑷要保护学生如实反映情况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扰此项工作。违者视情节予以必要的处理。
2、学生座谈会
⑴学生座谈会可以在期中教学质量检查中安排,也可以在平时安排。必须保证每个学期每个班的一部份学生有一次参加学生座谈会的机会。
⑵学生座谈会可由教务处主持召开,也可由系部主持召开,但次数不可安排过多,以免流于形式,加重学生负担。
⑶参加座谈会成员为各班班长、团支书、教学信息员及7名学生代表(学生代表要求上学期学习成绩在班级排名中前20名)共10人。
⑷不事先向学生下发会议提纲和任何形式的调查资料。这些材料应在会议过程下发,由学生当场完成,以保证调查结果的真实性。
⑸每次座谈会须有专人作记录,会后由会议主持人整理记录,并将记录原件一起交送教务处汇总,再交送教学副院长审阅。
⑹院长、教学副院长要尽量参加学生座谈会。
3、听课制度
[1]为进一步强化学院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加强对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的质量管理,完善教学信息反馈系统,及时了解教学运行情况,促进教师相互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为教学服务的意识,特制定学院听课制度。
[2]参加听课的人员及听课数量规定(以下规定为一学期最低听课时数,多重身份的以最高听课时数计,不重复计算):
学院领导:院长10课时;教学副院长12课时;董事长、院党委书记、副院长及其他高管人员10课时。
教学工作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成员:10课时
系(部、室)领导:主任12课时;副主任12课时;正、副书记10课时;教研室主任16课时。
行政管理部门:教务处长、人事副处长12课时;教务处副处长16课时;其他中层干部8课时
教师:专任教师12课时;兼职教师10课时;见习期教师20课时;教龄不足三年的青年教师14课时;班主任(听本班课)10课时。
学院督导成员:由学院督导评建处安排
[3]听课的要求
A、各系(部、室)、教研室要有计划地组织同行专家及教师听课、评课,以了解情况、交流经验、改进教学。
B、各级领导及有关人员可采取随机听课和重点听课相结合的办法自行选择听课时间、科目和任课教师,认真填写听课记录。
C、教务处向听课人员发放各类统一格式的听课记录表,为听课人员提供方便。各教学单位要大力支持此项工作,及时向听课人员提供有关资料和帮助。
D、听课人员要在每月月末将听课记录表汇总交教务处,教务处须在次月月初公布完成情况。学院将把听课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4]听课结果的处理意见
A、各级领导及有关人员对于听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适时反馈给有关人员及管理部门、属于教学质量问题的,反馈到教师所在系(部、室)和教务处,属于管理问题反馈到有关管理部门。有关责任部门要及时给予解决处理。
B、各级领导及同行专家听评课结果将作为任课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业务考核中的重要内容。院中层以上干部听课情况列入干部个人年度考核的指标。
C、听课记录表由教务处留存。教务处负责建立院系人员的听课档案,并将听课信息整理反馈给有关部门或人员。各系(部、室)要及时将听课信息整理反馈有关部门和人员。
4、教学质量检查
教学质量检查分为不定期检查和期初、期中、期末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又分为系部检查和学院教学督导组抽检,时间为每学期的第一周至第十八周,检查的重点是课堂教学和实训(实训)教学。期末定期检查安排在放假以后,由教务处负责组织专门检查组进行检查。
检查内容:
⑴教案:教案是否完整?是新教案,还是旧教案?教案是否规范?教学内容是否符合课程标准的要求?
⑵讲授:是否按计划进度进行教学?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是否得当?是否层次分明、思路清晰?能否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和疑点?板书是否清晰恰当?能否应用启发式教学,培养学生的智能?
⑶作业:作业数量和题型是否恰当?作业送交率和批改率。能否准确记分?是否加注评语?
⑷辅导答疑:是否按规定下班辅导?回答问题是否耐心?是否主动质疑?是否注重指导学生学习方法、强化教书育人?
⑸教学进度:是否按学期授课计划进行教学?是否完成教学任务?
⑹实训课:实训课计划次数与时间和实际开出数与时间是否吻合?有无实训指导书?是否采取指导学生预习?实训课是否有教案和日志?教案和日志书写质量如何?实训讲解是否清晰?指导实训是否耐心、恰当?实训报告的送交情况及批改情况,实训效果是否按规定记分?
⑺实习:有无实习方案和实习计划?是否按实习方案和实习计划组织实习?是否有实习指导资料?指导教师是否积极、主动指导学生进行实习并对学生的组织管理负责?学生实习日记和实习报告的质量以及教师进行批改的情况。
⑻设计:课题选择是否恰当,是否符合课程标准要求?所需的资料是否齐全?教师是否按规定进行辅导并对学生的课堂纪律负责?是否按规定组织答辩并做好记录?学生图纸和设计说明书的质量。
检查方法:
⑴系部不定期检查
各系部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对本系部全部教师的检查工作。通过现场听课,检查教案、教学进度、作业布置与批改(含实训报告批改)及召开学生座谈会等方式,对任课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质量作出量化评价。
⑵全院性抽检
全院性抽检工作由教务处组织,由教学督导组按规定的内容开展抽检活动。抽检人数以当期任课者人数的三分之一为宜。抽检方法主要是查看教师的书面材料、听课、检查学生作业、实训报告和教师批改作业、实训报告的情况,召开学生座谈会等。对于实训课、金工实习和机械制图等教学环节和课程,还必须通过抽检学生掌握应知、应会的情况对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作出评价。
⑶期末教学检查
每个学期放假的前一周,教研室主任须将本室任课教师的学期授课计划、教案收齐交教务处教研科,由教研科在假期组织专门的班子,按照学校拟定的评价指标体系,对每位任课教师交送的材料进行逐项查阅并进行量化记分。
每个学期放假的前一周,实训课教师须将本人实训课授课计划、实训课教案和实训工作日志交实习实训处检查。
每个学期放假的前一周,教研室主任根据本室承担的实习、设计任务,将实习计划、实习指导资料、学生上交的实习笔记、实习报告、设计任务书、学生上交的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专题实训报告、答辩记录等材料收齐交实习实训处检查。
实习实训处在假期组织专门的班子,按照学院拟定的评价指标体系,对上述各种材料进行逐项查阅并进行量化记分。
5、教考分离
为了实现考试的科学化、标准化,客观地进行教学质量评价,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学院积极稳步推进教考分离。
⑴每个学期全院抽取三分之二以上的考试课程,采用教考分离的方法考核学生的学习成绩。
⑵每个学期各教研室拟定教考分离的课程名称及班级,报教务处批准后实施。
⑶教考分离课程的命题和阅卷工作,可由院内教师进行,也可聘请外校教师进行。为了开展校际交流,应适当聘请外校教师进行命题和阅卷工作。学校对承担命题、阅卷工作的教师必须保密。
⑷命题的依据是:课程标准、任课教师编制的学期授课计划和教材。也可由任课教师拟定一份试题,供命题教师参考。由外校教师拟定的试题,最好请校内同行非任课教师试做,确认题量、题型结构、难易程度基本符合我院情况后方能复印。
⑸进行教考分离的课程,若学生的考试成绩出现较大的异常现象,由教务处会同相关教学系部和任课教师协商,拿出解决问题的办法,经教学副院长批准后执行。
[6]教考分离实施流程图
6、教学质量全期总评
⑴教务处、实习实训处,根据每位教师全期在各项检查、测评中所得的量化评价结果,进行综合统计,计算出每位任课教师的得分,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级评定等次。
⑵学院除奖励教学质量优良的教师外,并将全体教师的检查、测评材料存档,作为教师年终评优、晋升职称的依据。
7、社会评价
⑴每届学生毕业(设计或论文)答辩必须邀请厂矿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检验学生毕业设计或论文质量。
⑵每届毕业设计答辩结束时,应召集外聘参加答辩的专家进行座谈,请他们鉴定我院的教学质量,并对学院教学工作提出意见。学院领导和各教学系部负责人必须参加座谈。
⑶学院不定期邀请我院毕业生较为集中的用人单位领导进行座谈,了解我院毕业生的工作、思想表现,征求用人单位对学院教育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⑷由学生工作处和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定期向用人单位发放调查表,对毕业生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态度、知识结构和业务能力进行跟踪调查。
1、考核目的
为规范教学过程,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2、考核组织机构
各系部成立教学质量考核小组,在教学副院长的领导下开展教学质量考评工作。各系部主任任组长,每个小组一般由教研室主任和教师代表3~5人组成,其成员应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教学水平,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
3、考核要求
⑴考核工作要严肃、认真、公正,精心组织,讲究方法,确保考评结果的真实、可信。
⑵考核必须贯彻实事求是的考核原则。考核结果应与本人见面,提高考核工作的透明度。
⑶考核小组负责平时的考核工作,及时收信、汇总考核资料,将有关考核材料和考核结果及时归入教师的业务档案,作为教师评聘、晋升、奖惩、进修的重要依据。
⑷教学考核设质量奖。总分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排名前20%者为教学质量优秀奖,其余为二等奖。不合格者下学期不得续聘,脱聘教师应在较短时间内经过学习、提高,经考核合格后,才能再安排上课。
4、考核项目
主要考核以下七个方面:
授课计划与进度(5%):分两部分三次进行:第一部分为计划制定评价,在每学期开学初进行;第二部分为计划实施评价,在每学期期中、期末各评价一次,按《授课计划评价表》评分。
教案检查(15%):每学期开学初、期中、期末进行三次,每次按《教案评价表》评分,取三次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教案评价分数。
教学纪律(10%):常规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违纪扣分。
课程教学(40%):授课评价采取随堂抽听的形式进行,每学期抽听1~2次,按《授课评价表》评分,取评价小组人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授课评价分数。
作业批改(10%):每学期不定期评价两次,每次抽查20%的学生作业,按《作业布置与批改评价表》评分,取两次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作业布置与批改评价分数。
课后辅导(10%):每期进行一次,按《课后辅导评价表》评分。
学生成绩(10%):每学期进行一次,按《课程成绩评价表》评分。
5、考核方式与综合评分
个人自评(10%);学生评教(20%);同行评价(10%);系部考核(30%);教务处和教学副院长(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