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评选2020-2021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08日 00:00    

各二级学院、班级: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和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21〕28号)要求,为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多方面全面发展,公开、公平、公正的做好我校2020-2021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秋季省学生资助中心下达指标情况

国家励志奖学金:261名,5000元/名。

二、各二级学院指标分配

石化工程学院58名、机电工程学院92名、经管信息学院111名(含经管信息学院湘北女子学院教学部25名。)

三、评选对象

我校全日制五年制大专2017级学生;2019级、2020级全日制三年制大专学生(2020级插班生不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大学生文明行为准则,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全年无不良行为和违纪现象;

3、关心班集体,热心服务同学,积极参与公益活动;

4、已认定为2021-2022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2020—2021学年度平均成绩80分以上,且不得出现不及格科目,学业成绩排名必须在班级前25%以内,学年内品德操行测评平均在90分以上(含90分);

6、在同等的情况下,优先考虑符合要求的七类特困学生;

7、在学习成绩相等的情况下,参考贫困等级,贫困等级高的比贫困等级低的学生优先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8、同等条件下获得院校级荣誉称号、参加校级及以上比赛获名次者优先考虑。

五、提交材料

1、学生个人申请书;

2、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表;

3、加盖二级学院或教务处公章的上学年成绩单;

4、学生获奖荣誉证书复印件。

六、评选流程

1、符合条件的学生个人书面申报、班委会民主评议、班主任推荐。(10月8日—10月12日);

2、各二级学院对各班汇总的书面申请和审批表进行审批,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各二级学院将推荐学生名单、提交材料、评审细则、公示名单于10月22日前交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定。

3、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评审后报学院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将审定结果在校内进行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评选结果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11月8日)。

七、评选要求及注意事项

1、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各二级学院、班级要本着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民主评选程序,认真组织评选工作。

2、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3、各二级学院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进行客观认定,确保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应该获得资助的学生真正享受到国家的阳光政策。

4、各二级学院在收齐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材料后,成立二级学院党支部书记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确定本院拟推荐学生名单。各二级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确定后,应在本学院范围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无异议,按程序报学院资助管理中心评审审核。

5、各班主任要利用评定奖学金的契机,通过召开主题班会、座谈会等形式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和感恩教育,注重发挥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的典型事迹宣传,充分发挥他们在全院学生中的模范教育作用。

6、申请参评的学生应诚实守信,实事求是。一旦发现在评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虚报信息的情况,学校有权取消其参评资格一年,同时终止该生其他资助项目的申报或款项发放,追回已发放的资助款项,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纪律处分。

7、获奖学生出现请客吃喝等违规现象,在以后的学习、生活中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将停发国家奖学金,学院有权取消其参评资格。

8、各二级学院要切实加强资助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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