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考场布置标准
1、 教务处统一编排标准考场(每个标准考场一般不得超过30人,大教室可作两个标准考场)。
2、教务处负责制作学生考试证,将有关考试事项标示清楚。
3、考场布置由各系负责在考试前一天将本系所属的考场打扫干净、安排妥善。
①考场内要求桌子摆放整齐、书桌堂内无任何杂物、地面卫生清洁,墙面及黑板净化。
②考试前十五分钟监考教师负责再次检查考场卫生,如考场布置不符合标准,可委派考生即刻清扫,使之达到考场布置要求。
③考场须在考前30分钟开门,考后清理卫生并予关闭落锁,由考场所属系部负责安排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