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及考核工作条例

作者:佚名  发布日期:2019-02-27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及考核工作包括材料评审,校、系答辩采用主、副审制,小组答辩指导教师之间应交叉评审。

    一、毕业设计(论文)的评审

    各答辩组聘请同行专家(或教师)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评审,校、系答辩采用主、副审制,小组答辩指导教师之间应交叉评审。

    评审重点是:

    1.审查学生掌握基础理论、基本技能、专业知识及综合训练的情况。

    2.审查学生文字表达、计算方法以及实验结果分析等方面的能力和图纸质量;

    3.考查学生完成课题过程的创新能力及工作质量。

    4.毕业设计(论文)资料的规范性、完整性。

    评审后写出评阅及评分意见,并在答辩前返回各组。

    二、答辩及成绩评定

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后要在规定时间内组织答辩,以检查学生是否达到毕业设计(论文)的要求和目的,答辩由校、系答辩委员璺负责。    

    1.对答辩学生的要求:

    学生在答辩前必须按《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规范要求》提交全套材料,经检查合格后方能参加答辩。

    各系应组织专业教研室对同课题学生的材料进行检查,凡弄虚作假,有抄袭行为者,应进行严肃核查,及时送系部处理。

    在校外进行设计(论文)的学生,应回校参加答辩;因特殊原因安排在校外答辩的,必须报经教务处批准。各系认定不能参加毕业答辩的学生名单应报教务处备案。

    答辩时学生应在10分钟内简要汇报以下内容;

    1)课题的任务、要求和意义;

    2)国内外发展状况及前景;

    3)研究路线和设计方案的确定依据及原则;

    4)设计(论文)的基本内容和主要研究方法;

    5)结论及存在问题等。

    2.对答辩教师的要求:

    提问和回答时间应控制在20分钟内。

    1)与课题有关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

    2)设计(论文)和现场报告在的疑点与错误;

    3)考察鉴别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基本概念、设计规范和计算方法;

    4)设计(论文)中不足之处及应改进的方面。

    3.成绩评定:

    1)毕业设计(论文)成绩采用结构分制,即指导教师评分,审阅教师评分和答辩评分,三部分比例为433,最终成绩采用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

    2)成绩优良率应控制在70%以内。其中,优秀率不得超过25%。各系在评分时应兼顾好、中、差比例,做到既要实事求是,又要严格要求。

    3)毕业环节成绩由各系向学生公布。

     三、参加学校答辩学生的选送

    1.原则:(1)每个学科组答辩人数安排在510人,每个专业至少选送1人;(2)学生自愿报名、教师推荐与系随机抽选相结合;(3)毕业设计与论文兼顾;(4)平时成绩好、中、差搭配。

    2.方法:各系(部)提出初步名单,报教务处。教务处也可会同在系(部)上报名单之外,随机抽选不超过学科答辩组总数三分之一的学生参加学校答辩。

    四、学校答辩及成绩评定工作原则

    1.学校答辩名单确定后,教务处和各系将对参加学校答辩的学生名单、专业班级、题目、日程和地点张榜公布,以方便其他教师和学生旁听。

2.各系应按照《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设计(论文)规范要求》,对学生提交答辩材料认真检查。材料不全的,应通知学生补齐。逾期未补者,取消其答辩资格。

    3.答辩组将材料分新字专家审阅时,每份材料应由评审、副审分别进行审阅,最后由评审教师填写评审意见。评审意见和评审表由秘书带到答辩会场,其余材料返还学生。

    4.答辩前,各组召集人宣布纪律和要求,介绍评委及答辩程序。参加答辩的学生应提前到场,有特殊情况应事先向秘书请假,以便协调解决。

    5.答辩结束后,答辩组综合指导教师意见、审阅意见和答辩情况进行评分。答辩成绩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学校答辩组审定成绩为学生最终成绩。答辩成绩报教务处备案。原始成绩和成绩表由秘书集中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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